不论是商业投资还是日常生活中,资金借贷常常发生。如果事先没有经过仔细的考量并签署正式的借款协议,一旦产生纠纷,出借方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并且可能遇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借贷关系发生前,您应考虑到以下问题:
对比口头协议,一份书面的借款协议在产生纠纷时更有说服力,这是因为:
借款协议能够避免将借款视作给借款方的赠予(这一点在亲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尤为重要);
借款协议更能清晰的体现协议条款(利息,期限,违约后果等);以及
借款协议使出借方更有保障,一些特定的抵押条款必须有书面记录(比如,允许出借方在借款方名下的房产上放置冻结令)。
借款协议应准确的记录协议双方信息。如果其中一方是公司,需要包括公司的ACN及ABN,如果是信托,则要包括信托的ABN以及是否以信托管理人的身份参与协议。
协议条款需要清楚的体现借贷的内容。重要的协议条款包括借款期限,利率等。只有明确约定借款期限才能保证借款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利率应该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如果约定的利率过高,则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借款协议的诉讼时效。比如在维多利亚州,对于无利率资金借贷,若借贷双方产生纠纷,必须在借款日之后的六年内提出相关诉讼,否则将失去执行此协议的权利。
抵押是保护出借方利益的重要措施。常见的抵押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担保人。如果借款方是公司或信托,出借方应确保其负责人(通常是公司的董事,信托基金管理人)提供个人担保,尤其在担保人名下持有房产的情况下,出借方的利益更有保障。在借款方违约的情况下,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
(2)一般抵押协议 (GSA)。如果借款方为公司或者生意,出借人应将生意名下的资产(比如工厂和设备)作为抵押。GSA是一份单独的协议,为了将某些除了房产以外的其它财产(包含生意本身)作为贷款抵押的一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澳洲私人财产担保法案(PPSA),GSA需要在政府管理的个人财产担保登记册上登记后,才能正式生效。所以,仅仅签署GSA是不够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规定内登记才有效。
(3)放置冻结令。无论借款方为个人或公司,协议中应包含允许出借方在借款方房产上放置冻结令的条款,有了冻结令之后,出借方可以有效的在借款方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海外居民如果要放置冻结令,可能需要提前向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进行申请。这是因为放置冻结令涉及了土地上的相关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借贷方都需要寻求相关的法律建议,决定是否在借款协议中呈现这一要求。另外,借款方应注意在借款协议上约定欠款付清时,要求出借方立即取消冻结令。
(4)抵押登记。这是一种类似于银行贷款的操作方式,出借方应在借款协议中加入相应条款允许其在土地或房产上登记抵押权。这种方式对于大笔金额的借款更有保障。对比放置冻结令,抵押登记相对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因为抵押登记权人和一般债权人相比有优先受偿权。
借款协议中应包含违约条款,以便在一种或多种违约情况发生时,出借方能够终止协议(并要求借款方立即支付剩余欠款)或者收取更高的利息。
这些情况包括:
借款方破产;
借款方违反了‘重要条款’;或者
协议中有关的抵押受到影响(比如,抵押的房产被借款方变卖)。
公司与其股东签订借款协议的情况十分常见。1936年澳洲联邦所得税评税法第7A章(税法)列举了公司分红的若干情形。比如,在没有由专业人士起草的借款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给股东的借款未能在同一财年公司报税之前款清,第7A章将适用,也就是说澳洲税务局可能会将借款视作红利(在公司有足够的可分配盈余的前提下)。
在这类情况下,您应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起草符合第7A章规定的借款协议,避免第7A章带来的税务后果。符合规定的借款协议有以下两种:
1.无抵押贷款,最长还款期限为7年;或者
2.房产抵押贷款(房产的市值最少是借款金额的1.1倍),最长还款期限为25年。
一般您的律师会和会计合作确保借款协议符合第7A章的规定,并最大化的保护公司的资产和现金流。
我们希望这篇文章对您在理解借款协议和考虑其中重要的条款有帮助。我们的建议是,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借款协议应谨慎仔细的起草。
若您希望起草一份借款协议或者对借款协议有任何疑问,请致电Robinson Gill(睿杰律师事务所),我们的电话是03 9890 3321。
此篇文章刊登于《澳中商圈》2018年10月刊,律政视角 Legal Insight,P56-P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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