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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东部时间10月19日,牛电科技(Niu Technologies)正式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NIU”,此次共发行700万美国存托股(ADS),开盘定价为9美元/ADS,主承销商为瑞士信贷、尼德汉姆投资银行和花旗。此次公开募股小牛电动也采用了AB股模式,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享有相同的权利,每股A类普通股含有一票投票权,而每股B类普通股有四票投票权。
小牛电动CEO李彦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全球股市非常艰难的情况下,还能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这体现出来对小牛电动产品,对团队的信任,这点让小牛电动团队非常开心。小牛电动此次IPO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启动生产基地的建设、升级和扩建,研发更好的产品,以及搭建全球网络,希望覆盖更多的全球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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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概况
上市主体:Niu Technologies
行业:智能出行
资本市场:纳斯达克
股票代码:NIU
发行价: 9美元/ADS
融资规模:6300万美元
小牛电动成立于2014年9月,是一家智能城市出行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高品质、智能化、时尚、动感电动车的设计、研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核心团队主要来自BMW、intel、微软、华为、麦肯锡、KKR等全球顶尖公司。公司主打产品为智能锂电两轮电动车“小牛电动”,以“小牛电动系列车型+小牛电动APP+汽车4S级服务标准”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体系在国内电动车领域异军突起。
截至目前,小牛电动在国内有600多个销售网点,覆盖超过150个城市;进入海外20多个国家,为全球用户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根据招股书显示,牛电科技目前在中国锂电池电动车市场市占率处于领先地位,销量和销售额分别占据市场26.0%和39.5%,而第二位占有的市场份额仅有的6.7%和7.0%。在海外市场,小牛电动也已进入欧洲中端电动摩托车行业前三。
据中国轻工业信息网今年年初披露的数据,国内去年销量超过50万辆的企业多达16家,销量前三名雅迪、新日和台铃分别售出420万辆、310万辆和180万辆。反观小牛电动在招股书公布的每年销量,与在这个行业深耕多年的几年传统企业相比还是九牛一毛,小牛电动只是在锂电池电动摩托车上的销量占比较高。不过,对小牛电动有利的一点是,中国的两轮电动车正在从铅酸电池向锂离子电池转变。根据CIC提供的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绝大多数电动两轮车都使用铅酸电池,而小牛电动的产品均采用锂离子电池,这为今后的增长提供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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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方面
小牛电动在2016年的净营收约为3.55亿人民币,2017年净营收约为7.69亿人民币(约合1.16亿美元);2018年上半年净营收约为5.57亿元人民币(约合8418千万美元),较2017年同期的2.85亿元人民币有较大的增长。盈利能力方面,公司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的两年半的时间内,一直处于亏损中,2016年净亏损约为2.33亿元人民币,2017年净亏损约为1.84亿元人民币,2018上半年净亏损约为3.149亿元人民币,相比之下上年同期的净亏损为9660万元人民币。小牛电动已经累计亏损额度高达7.32亿元,亏损带来的缺口远大于融资金额。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有现金1.56819亿元、限制性现金1.72624亿元、应收帐款4387.1万元、库存1.35748亿元,公司总资产8.23223亿元;另外,小牛电动还有短期银行贷款1.78234亿元、应付帐款2.84114亿元,总负债6.41424亿元。
此外招股书还显示,小牛电动在2016、2017、2018年前6个月,分别总计售出8.48万台、18.9万台、和12.5万台电动车。以2018年前6个月为例,这12.5万辆车带来了3.149亿元的净亏损,销量的同比增长并没有带来盈利能力的实质性变化,也就是说今年上半年平均每台车亏损约2519元,去年同期每台车亏损为1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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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结构
公司上市时结构图如下:
注:图中实线代表股权控制关系,虚线代表协议控制关系
2014年9月,北京牛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北京牛电”)成立,作为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主要运营实体,并于2015年6月发布了N系列电动车。从2014年底开始,公司开始进行结构重组搭建,整体结构采用了协议控制模式(了解更多上市结构重组信息,可垂询:[email protected])。
2014年11月公司在开曼设立控股公司Niu Technologies,也是本次的上市主体,随后又在香港设立了全资子公司Niu Technologies Group Limited(以下称“香港牛电”)。2015年5月,香港牛电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WFOE)北京牛电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牛电信息”)。同年12月,牛电信息和北京牛电合资设立了上海牛电商贸有限公司。
鉴于北京牛电的业务运营涉及增值电信服务,属于外商投资的限制领域,因此2015年5月公司在中国境内的WFOE牛电信息与境内的运营实体北京牛电及其股东们签署了一系列VIE控制协议,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Exclusive Business Cooperation Agreements),《股权质押议》(Equity Pledge Agreement),《独家购买权协议》(Exclusive Option Agreement),《授权委托书》(Powers of Attorney)以及《配偶同意函》(Spousal Consent Letters)。
公司通过境内WFOE与境内实际运营主体签署一系列VIE协议,能够实现虽然不直接持有运营公司的股权,但可以对运营公司进行有效的实际控制和管理,并从运营公司处获得实质性的经济利益。结构重组是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重要一环红筹结构的搭建需要有对中国法律和美国资本市场都有着深刻的了解和丰富实践经验专业团队进行辅助,才能有效地完成。如需了解结构重组业务,可垂询([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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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风险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 公司的成功取决于不断的创新和成功发布新产品,但可能难以及时顺应客户需求及偏好的变化;
2. 公司智能电动摩托车的销售极大依赖于城市的合作伙伴和线下连锁商店;
3. 公司电动车产品中使用的某些部件和原材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外部供应商;
4. 公司在未来可能仍是净亏损状态;
5. 公司在两轮电动车领域面临激烈的竞争;
6. 公司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损失影响业务运营;
7. 公司的 产品若未达安全标准将会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8. 公司未来的全球性扩张会产生各种费用和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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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管法规
除一般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修正)》(主席令第18号)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主席令第53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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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分析
10号文
据公司的中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进行的此次发行不需要通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所规定的证监会的审批程序,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证监会尚未出台相关规定或解释来说明公司涉及的此类发行是否受10号文规制;(2)公司的外商独资企业是通过直接投资而设立的,并非通过10号文规定中所说的并购“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而建立的;(3)没有条文明确规定公司所采用的协议安排受10号文规制。但是,公司也在招股书中的风险因素在中披露,10号文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保证中国的有关政府机构所得结论与公司律师的意见相一致。未来如果公司被要求需要依据10号文规定获得相关审批,则可能给本次发行造成很大不确定性,公司可能会受到处罚,也可能面临无法获得审批的风险。
37号文
公司主要的三位中国籍股东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号文”)等的相关规定完成了初始登记以及相关变更登记的程序。但公司无法确保知晓所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是受益人的中国籍身份,也无法强迫他们按照37号文等的相关规定去完成登记。如果这些中国籍股东未能根据37号文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和变更登记,则这些中国籍股东或中国境内公司可能受到罚款等处罚,并可能影响到公司的跨境交易活动以及境内子公司的对外分红。
B&D 团队由具有法律、财务、金融、投行和基金等背景的专业人士组成,可为拟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企业提供法律、财务梳理、审计、金融公关等全方位综合的解决方案。团队对美国上市、私募基金等资本市场领域有深刻的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帮助数十家企业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并在美国纳斯达克、纽交所,以及OTC市场等多个板块完成上市;除传统的IPO方式外,还以RTO/APO、 Self-registration、SPAC、Form-10、RegA+ Mini IPO 等方式助力企业赴美上市。同时,帮助已上市企业进行升板、转板、私有化退市、红筹回归等相关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发行人,还包括保荐人、财务顾问、基金投资人、公司大股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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