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8年前偷鞋的事情,P先生的澳洲公民申请被移民法庭拒绝。澳洲法律怎么会这么严格?为什么P先生因为这么一件久远的小事被拒公民申请?今天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件的起承转合。
35岁的P先生十几年前前通过学生签证来到澳洲,于2010年3月申请永久居民签证。他的永久居民签证于2015年被批了下来。
在满足了澳洲公民申请居住要求之后,P先生于2016年进行了澳洲公民的申请。
移民局审查的时候发现2010年2月的时候,P先生因为偷一双鞋被法庭判决盗窃罪成立,拒绝了P先生的公民申请。P先生不服判决,上诉到了移民法庭。
P先生在法庭认罪是2010年2月,而进行永久居民申请的日期是2010年3月。
移民法庭认为P先生在申请永久居民签证的时候没有揭露自己之前的罪行,在申请公民的时候也没有揭露自己的罪行。
对永久居民签证申请时没有揭露罪行,P先生解释说,自己的永久居民签证是中介办的,中介并没有告诉他要揭露认罪;但是P先生提供不出证据证明是中介代办的。而在进行公民申请的时候为什么没有通知移民局,P先生解释说,自己填表的时候 “因为英文不是母语,没有认真读所有的问题” ,所以没有揭露。而关于自己偷鞋的罪行,P先生说: “当时因为刚刚回到澳洲还在倒时差,我精神不好,以为自己是在国内给外甥买鞋。我拿着鞋在给外甥打电话问鞋码的时候不小心走出店门,所以被误会偷窃。” 但是根据之前的警察记录,P先生拿着鞋走出店门,“快的像跑一样”的在走出购物中心的时候被抓的。法庭认为P先生是典型的 “撒谎惯犯” 。
最后,移民法庭认为P先生不满足申请澳洲公民的人品要求,确认了移民局拒签的决定。
在本案中,偷鞋并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是P先生填表的时候故意隐瞒,而在移民法庭审理的时候谎话连篇。
偷鞋其实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如果P先生如实通知移民局,并且准备相应的材料证明自己已经改变,这个事情不会对他的申请造成影响。很多申请人不知道移民法的规定,和P先生一样,觉得自己可以处理掉自认为的“小问题”,最后因为这些小问题而造成签证被拒,被取消,不能申请公民等,完全是因小失大。
结语
在移民申请里,任何问题都是大问题。
有的申请人觉得自己看看移民网站的信息觉得自己申请就好,但是并不明白移民法里具体得规定是什么。
移民局的网上申请和纸质申请表格里的问题设计是有欺诈性的,有的时候故意问你一些负面的信息。申请人如果不知道签证的批签条件而提供了负面信息,移民局会依此直接拒签。有的申请人觉得自己诚实,移民局都没有问,就画蛇添足的提供给移民局负面信息,让移民局不得不拒签。还有些申请人想当然的认为有些事情不需要揭露,结果被移民局查出;又不知道怎么向解释,撒更多的谎来园之前的谎,最后被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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