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国内一场疫苗风波闹得轰轰烈烈,尽管后来长春长生公司受到了巨额处罚(传送门)。
但吃瓜群众们依然精神紧绷,之前早已存在的"海外疫苗团"就越来越受欢迎了。
但出趟国只为打个疫苗,成本未免太高,于是有些人就打起了代购疫苗的主意。
悉尼的龚女士就是正在着手“代购疫苗”,当然了,这种作大死的行为也为她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龚女士因被发现向中国境内走私澳洲疫苗而被判走私罪,而她走私的是一种名为Gardasil 9的宫颈癌疫苗。
这种疫苗能够刺激免疫系统产生抗体,能够预防由于感染HPV病毒而产生的宫颈癌、生殖器湿疣、口腔癌等疑难杂症,可以说是非常有用了。
但再有用的东西,走私也是不行的!
警方发现,龚女士还有一名31岁的男子作为下线。
龚女士提供疫苗,男子负责伪造文件,并将这些疫苗非法运至中国香港。
龚女士向这名男子总共交付了近2500支Gardasil 9注射剂,在澳洲的总价值超过50万澳元,而在香港的总价值甚至超过60万澳元。
并且这批疫苗有可能已经流入了中国黑市!
龚女士也对外声称:“我无法就此事发表言论,我要先和我的律师谈一谈,之后才有可能打电话给你。”
据了解,龚女士和这名男自将于11月21日在Downing Centre地方法院出庭。
尽管代购行为能赚取不少利润,但有些雷区是万万踩不得的,比如说药品和疫苗。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放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在三十九条第三款中还规定:
“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而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
“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也就是说,
只能携带少量自己吃的药入关!
此外,网上代购也是不行的,除非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否则一律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处方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即便是国外的正规药品,只要没有药品注册证书
一律算作假药!
并且这一法律中反复强调: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买家吃这些药吃出了问题,最严重时可能会被判无期或死刑。
这果然如同网上的段子所说:
“赚大钱的办法都写在《刑法》里。”
前几年,中国的刘先生就开起了网店开始贩卖德国良心下水道药品,结果17年东窗事发,遭到逮捕。
另外还有一名孙某,也是利用海外代购渠道销售一种止咳糖浆而遭到买家举报,之后孙某被抓获,并且因为销售假药而被判刑。
其实,这种例子多到数不胜数。
只要这些药品流入市场,哪怕只有一盒,那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时代君提醒,做代购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掂量掂量,千万不要踩这些雷区,不要让蝇头小利毁了自己的前途。
原文取材自:The Daily Teleg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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