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新西兰的法律,同居满三年,无论房子由谁出资购买,财产都需对半分配。对此,大部分新西兰人认为,这种“对半分”不公平。近日,有律师向政府提出意见,要求修改离婚双方的财产分配规则。
据了解,现行的财产分配规则于1976年出台并实施,其中明确,如果两人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超过3年,在离婚时房产必须平均分配,双方各得一半。
共同财产包括家庭的不动产和家具和家用设备等,不论由谁取得,或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已经通过各自的律师,用签署协议的方式将某些或某个写明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这些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通常还包括在婚姻或同居关系开始之后,双方获得的全部收入和购买的不动产,以及在双方关系开始之前,为双方共同使用之目的而获得的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包括任何一方继承的遗产,如果被用于双方的共同利益或与其它共同财产混同,则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双方关系开始之前,不是为双方共同使用之目的而获得的财产,以及通过信托、继承或馈赠而获得的财产,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涉及到海外资产时,假定一方主要居住地为新西兰,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该资产适用新西兰法律,否则法院不会单独就海外不动产做出判决。但是,法院可以在没有这种协议的情况下就银行账户,股份,汽车,家具等做出判决。
奥塔哥大学一项最新的研究发现,大部分新西兰人都认为这条规则并不合理。相当一部分受访者认为,如果房产属于离婚一方的婚前财产,就不应该平分。
新西兰法律委员会(The New Zealand Law Commission)就当前法律进行了数月审核,下周将公布离婚/分居时该如何分配财产提案。
编辑整理新西兰TV33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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