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向知名演员、主持人叶璇发出限制消费令。叶璇成了“老赖”后,到目前仍然未履行法院判决。在限制消费令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她仍将无法乘坐飞机、住星级酒店、旅游度假。
碰巧的是,10月24日,最高法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所做报告中同样提到惩戒“老赖”:“中国法院将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
叶璇为啥不能坐飞机了?
以叶璇为例,先来看看她做了什么才成为了“老赖”。
根据澎湃新闻梳理,叶璇因3年前对一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而遭到起诉,败诉后法院判决叶璇要删除相关微博并道歉。然而,叶璇不服从判决并拒绝执行。也正因此,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于今年9月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
据了解,限制消费令发出后,叶璇至今仍未履行义务。法院方面表示,如果叶璇依旧坚持逃避执行,法院也将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
所谓的限制消费令,意图限制被执行人的一系列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来达到使其履行相关义务、执行法院判决的作用。
其中,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卧铺,住星级以上的酒店、购房产、旅游度假等。如叶璇因生活必需而进行以上被禁止的消费活动,应向上海徐汇法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叶璇将被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样的人会被认定成“老赖”?
可见,一旦成为“老赖”,在中国可谓“寸步难行”。那么,在我国究竟犯了什么事便会被列为“老赖”呢?一般而言,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要求执行限制消费令,那么就意味着成为了俗话所称的“老赖”。
针对上述两类人群,最高法曾出台过两个具体的规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明确: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当政府成为老赖,谁来“背锅”?
本文开头提到,除了自然人“老赖”,一些政府部门甚至是地方政府,同样也被列为“老赖”。
根据去年的公开报道,全国曾有超过20个市、区县级别的政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政府。
这些政府未履行的义务多种多样,有的是拖欠工程款,有的违法强拆拒不赔付,有的不执行法院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其失信具体情形包括,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规避执行等,甚至有县政府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其中也不乏陈年积案。
被列为“老赖”的个人,会受到上文中种种惩戒措施。那么政府“老赖”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根据前文提到的相关规定,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同时发出限制消费令。在《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指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需要提到的是,政知见查询得知,上述超过20个市县级政府“老赖”,现在均已“摘帽”。仍停留在“老赖”名单中的政府,目前多为乡镇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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