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如果一个英国公民或是持有永居的英国居民希望把他们的非欧盟成员国伴侣带到英国,在移民法附录FM里的要求是非常苛刻和不公平的(六个月期间的收入至少18600英镑或62500英镑存款)。令人失望的是,在去年7月对这个决定的上诉是失败的。
欧盟成员国公民相对英国公民享有更多权力和不受严格的规定,以使他们的家人可以到英国来。甚至在某型特定的情况下,更多的英国公民使用他们的欧盟成员国权力 - “素仁德•辛格路线”( Surinder Singh route),使他们的家人可以到英国来定居。
到现在为止,自从2012年7月9日实行该严格的家庭移民规则后已经两年多了,内政部部长詹姆斯•布罗肯希尔终于承认配偶移民规则对英国公民而言是“不公平”的,同时他发表的声明如下:“我认为这是不能被接受的,有些问题需要解决”。
虽然政府目前没有计划改变现行的条例(对于家庭成员移民规则,预计即将由改变Tier 1(投资人)类别开始,并在本周早些时候曾宣布,访问签证类别将重组),令人兴奋的是,政府终于承认配偶移民规则是不公平的,并且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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