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 微澳洲网
澳洲物业法大改革
微澳洲实用小贴士:
有一些名称改变、内容不变的条款,比如:物业委员会,维修基金和楼盘经理的名称有所变化。
业主委员会将与市政厅达成协议,让停车巡检人员进入楼盘的停车场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车辆违规停放。巡检人员将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开出罚单。合法停车的车主也要注意了!如果你的车在自己的停车位停过线了,也是会遭到罚款的,真的一不小心就吃罚单了呀!
此次,新物业法对“非法分租”的打击力度空前的严格!按照新规定,公寓物业将可以通过制定法规,限制每个房间最多只能居住2名成人。任何违反这个规定的房主或者主分租人将面临第一次最多5500元,再犯最多1.1万的罚款。各种“二房东”们都注意啦!不要得不偿失哦!
其他由行政或民事上诉庭开出的罚款将直接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不再交给州政府。这么一来,物业以后很可能会更加热心的追究住户违反物业条例的行为。罚款金额也将翻倍,第一次违规最多罚款1100澳元,12个月内如果再犯,则会受到高达2200澳元的罚款。
根据新法案,开发商如果在管理费的估算和报价上,存在误导买家的现象,则不得不对买家作出相应赔偿。
新规并未禁止烧烤产生的烟雾,是否禁止烧烤将由物业自己来决定。而各种形式的吸烟是被禁止的。如果被举报将承受高额罚款!自己家里抽烟也要小心罚单咯!
新物业规章默认允许饲养宠物。即使是在那些标明“禁止养宠物”的公寓,“协助性动物”(assistance animals)也可以通过满足某些额外条件,获得豁免。但新规同时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者提供符合《反残疾人歧视法》定义的证据。
现在澳洲普遍流行房主委托租房中介代行管理权,这样可以满足并不居住在这里的人的要求。但新法案规定,房屋出租中介将不再被允许入选物业委员会,除非他们自己也是业主。
为了避免在楼盘出现质量缺陷时物业管理和开发商潜在的利益冲突,新法案规定,开发商和跟开发商有关联的人在物业成立的前10年内不得担任物业管理人。这种做法的终结,也就是回避在楼盘出现质量缺陷时物业管理和开发商潜在的利益冲突。
物业经理在新楼盘的第一次业主大会上,最多只能获得12个月的委托。这样就不会出现新业主选择了不合适的物业后,却只能平白忍耐多年的现象。这样,不好的物业经理可被及时更换,而好的物业经理的合同则会获得延长。
如果房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可以直接截留房租。拖欠的物业费债务还可以通过仲裁庭被合法索要。新规规定:轻度的装修无须规章中的特别决议,仅需业主会议批准。
适用范围:新的规章修改将只适用于新成立的物业,除非现在的业主委员会采纳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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