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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于许多移民申请者而言,EB5 投资移民似乎是首选,尤其是项目投资 (Regional Center Project),更是为移民顾问所极力推荐的移民方式;但是大家别忘了还有其他传统管道也可以帮助移民申请者取得绿卡,入籍美国公民。不同的移民方案都有不同的优缺点,都应该广泛的参考。
因此,我们对所有来公司询问EB5的移民当事人,不仅为其分析投资移民的利弊,也依其家庭背景特性,提供其他的移民参考方案;其中最务实的,就是L-1 跨国高阶经理主管签证,关于L-1 签证,虽然只是给予签证受益人七年的短期工作签证,无法直接申请绿卡;但是只要在这批准的七年内,L-1签证受益人所服务的美国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的人员雇请与营收,我们就可以为该受益人,申请绿卡,进行身份转换。
一般而言,L-1与EB5的绿卡申请取得最大不同处,就是在于时间性与投资金额的要求,L-1 虽然不如EB5 可以直接申请绿卡,但是L-1 的初期资金投入却是远低于EB5 的一百万或五十万投资额要求;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说,L-1是以时间间接换取绿卡,而EB5 是以投资金额直接取得绿卡;就风险效益而言,L-1是在于公司经营的状况与资金要求的宽松成功率相对也较高,并且花费少申请时间进快。
再者,移民局对EB5投资移民申请人与L-1签证受益人的资金来源审核方式,也截然不同。我们接触过一些移民当事人,对于其个人的合法资金来源证明,实难清楚交代 ;而L-1的资金来源说明,只要经由本国母公司方面的确实转账即可,相对来说,移民局对于L-1 公司注资金额查核比对于EB5个人投资金额审核的标准与程序要求为宽松简易。
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EB5 与L-1签证的不同特性,都可以帮助移民当事人与其家人顺利取得绿卡;最重要的是,移民当事人必需了解自身的背景优势,才能善用不同的移民管道与方案;因此我提醒移民当事人,在做任何移民决定前,应与专业律师做详细的咨询,才能厘清出一条最适合当事人特性的移民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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