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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泥水匠徐利民(Limin Xu,音译)是受害者之一。30岁的他花了49万在为自己买了一套公寓,还花41万为父母买了一套。此外,为了父母从中国移民到澳洲,他还向澳洲政府付了12万!
“现在事情弄得一团糟。我学习技术的时候是花的父母的钱,我只是想回报他们,让他们为我感到自豪,在全新的国度开启新的生活。”
“但是我们现在不得不住在租来的公寓里面,他们能找到的工作只有那种从早上六点干到晚上七点的工地活。”
律师裴约翰(John Bui,音译)正为一些合同被解除的买家打官司,他表示很多人因为日落条款损失了不少钱,这个现象越来越普遍了。”
韩裔小学教师莫妮卡李(Monica Lee,音译)也是受害者之一。她花50万买了一套两卧室的公寓楼花,以为终于可以搬出父母家了,过上自己的小日子。
盖楼时她正在海外,计划竣工后搬回来,甚至连家具都买好了摆在仓库内。
然而,开发商的一封律师信粉碎了她的梦想。信中称,公寓楼无法按期完工,因此他们不得不解除于2012年签订的楼花合同。
现年34岁的莫妮卡表示,这封信摧毁了她的梦想。“那套公寓现在值75万,房价在过去三年涨了那么多,我已经买不起其他房子了。”
莫妮卡正计划和其他受害者一起对开发商提出诉讼。而她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
Wolli Creek多个项目,Lidcombe JohnSt 40-44号的项目,甚至中央海岸的The Entance项目的楼花合同也有问题。(文中提到皆为悉尼地区)
莫妮卡买房的九层公寓有40多套房,合同都被解除了,她正在联合其他业主一起起诉开发商,也在申请禁止开发商加价重售的命令。
其实就于前不久,为了保护楼花买家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就决定对落日条款进行改革。
但是对于这批受害者而言为时已晚。
新南威尔士州创新和管理优化部部长Victor Dominello周五和来自多个机构的房地产专业人士召开了圆桌会议,商量解决开发商利用日落条款侵害买家权益的问题,并决心推动立法的修改。
部长真是棒棒哒!
与会人士来自澳洲城市发展研究所,澳洲地产协会,澳洲银行家协会,业主法人联盟,新洲律师协会,澳洲产权转易办理人学会新洲分会,新洲房地产研究所,及Estate Agents Co-operative公司。
他们已经设计出了两个改革方案。这两个方案将于下月正式公布,并向民众征求修改意见。
据悉,第一个改革方案为楼花合同补充条款。该条款规定,只有买家才能解除购房合同。
第二个改革方案同样为楼花合同补充条款。该条款要求,如果开放商依据落日条款解除购房合同,并以更高的价格将公寓转售。那么,被解除合同的买家有权获得补偿,补偿款为两份合同的差价。
Dominello表示:“由于开发商可以利用落日条款解除购房合同,楼花买家都对此非常担心。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买房是一件大事。我们需要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值得一提的是,西澳已经对落日条款做出了相应限制。西澳政府规定,只有买家才有权利用落日条款解除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