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驱报的读者好!
相信大多的投资者都知道出租房共分两类,包括“民房出租”和“商业房出租”。民房出租可豁免GST,而商业房出租则相对受制於GST。
自2011年4月1日开始,IRD已修改了“民房住宅”和“商业住宅”的定义。此番修改增加了商业住宅的种类,并更新了商业住宅列表。此改动将直接影响部分投资物业的GST计算方式。
其中一类新增加的商业住宅被称为“服务式公寓”(Serviced Apartment)。此类型公寓由管理公司来运营出租,某些管理公司在管理出租的同时还会提供额外的服务给租客。
此类“服务式公寓”已被归纳为“商业住宅”,所以将受制於GST。您的出租公寓是否受IRD的新条例影响将取决於它是否属於商业住宅。
此番IRD修改对某些投资者而言则是好消息,如果您的出租公寓属於商业住宅的话,只要符合若干条件您就有可能将购买公寓的费用用於GST扣除。
举个例子:
六年前,小李和小王一起在皇后镇 (Queenstown) 买了四套服务式公寓。这些公寓都由同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
• 收取租金• 房间预订及退房服务
• 房间清洁和基本保养等服务
每年的总租金收入共 $83,000。
小李丶小王及他们的家人每年将私住於此不超过30天。
2011年4月1日前,这些公寓均属於民房出租,不受制於GST。
但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因IRD的上述改例,这些公寓也变成了商业住宅的一种并受制於GST。因此小李和小王需要注册GST,也需要将租金收入和相关费用申报GST。同时,他们也可将六年前购买公寓的费用用於GST扣除。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GST与服务式公寓相关的问题。
除了“服务式公寓”(Serviced Apartment)以外,“包早餐的旅馆”(Bed and Breakfast) 现也被归纳为“商业住宅 ”。如果投资者购买了此类型投资物业,就需要谘询专业的税务意见,以确保您的投资物业会不会存在GST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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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讯是由奥克兰 ECOVIS®KGA 有限公司联席合夥人 Bernice Lo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任何人不应该在没有寻求特定和适当的专业意见前 采取行动。ECOVIS® KGA 本公司与所有工作人员不会承担任何责任。©2014 ECOVIS® KGA。ECOVIS® KGA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