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胡德翰律师谈EB-5投资移民
之 如何选择投资移民项目(二)(总129)
作者:胡德翰律师 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前面谈过“租客雇佣就业(Tenant-Occupancy)”理论,就业乘数(Employment Multiplier)概念,项目市场需求检验,结果我们收到中国的很多有投资移民意向的客人电话和QQ网上咨询。 他们告诉我这还是第一次听说要考虑的是这些因素。同时也告诉我中国国内的中介是怎么告诉他们的。以下就他们提出的问题分几次向大家解答。
1. 很多中介都说他们的项目是有政府投资或参与的,真有可能吗?
首先,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组织(organization)是可以申请设 立地区中心的。就我所知现在只有两个是某地方政府设立的。但即便是政府设立的地区中心它也是独立法人,所以万一投资失败政府根本没有法律义务也不可能向投 资人还款。另一种情况,确实有的项目可能有政府部分资金支持但绝不等于这个项目不赔,而且政府资金支持往往是有条件的。目前美国唯一两个被移民局取消资格 的地区中心中就有一家是政府参与并有政府资金支持的,可是却因经营及违法问题被取消,投资人至今未拿到绿卡及 投资款。至于有中介拿着某政府官员或议员的支持信说是政府参与那更是让人无语。所以根本不需要考虑是否有政府投资或参与因为它和项目的成功没有关系。国内 中介之所以这么强调政府的参与是因为中介很聪明知道一般中国投资人以为美国政府也会像中国政府一样无所不能般的强大,有政府参与就保险可靠。而实则美国的 地方政府仅相当于一个服务公司并可能破产。现在美国富裕的加州就有几个地方政府面临破产。
2. 中介说项目越大越好或者说项目越大风险越低,是吗?
项目是否好或项目投资后拿绿卡及拿回投资的风险高低与项目的大小没有丝毫的关系。项目大就意味着发展商和EB5投 资移民的投资额会大。而发展商作大额投资是非常谨慎的,尤其是想利用贴有“风险投资”标签的投资移民资金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问题的项目往往都 比较大。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很复杂但“人性”应是主因,在此不作多论。那为什么有的中介要极力推荐大项目呢?可能是项目大好造势但更主要的原因应是中介从 这种不好项目中拿到的利益会更多。
3. 项目中投资人资金所占比例越低越好吗?
对 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当是:如果证实项目方确实投资了大比例的资金—注意是“投资了” 而不是“将投资”—则确实是项目中投资人所占比例越低越好。而如果不能证实的话那很可能是一个骗局的开始。原因很简单,想利用EB5资金做项目的就是因为 很缺资金所以项目要求EB5投资移民在项目中的资金比例就会高否则它要EB5投资移民的资金干什么!要是只差百分之十左右的资金它怎么都能有办法, 怎么可能还愿意将这么好挣钱的机会让给资金带有“风险”标签的EB5投资人!难道美国真有活雷锋?当然没有!能有的可能是虚假夸大投资额以诱骗投资人,能 有的可能是银行贷款过高最后投资人资金作垫背血本无归,能有的可能是将项目债务转记为投资额诓骗投资人。。。。相反,如果一个就业乘数较高的项目只要项目 方是诚实做事但确实需要大比例的EB5投资款则一样是好项目。尤其这种项目还往往没有银行贷款。所以,如果见到有宣称有项目EB5投资只占极少比例的,聪 明的投资人应该问一句:真的吗?还要想一想:为什么?
未完待续。
作者注:本文如有涉及任何EB5项目,律师文中言论之意图和行为只是对该项目有关美国移民法之法律后果进行评估而非美国联邦或各州有关证卷法意义上的“finding or soliciting”“investors”之意图和/或行为。
胡德翰律师是全美唯一的一位彻底改变现有投资移民游戏规则只代表投资人的利益并要求项目免除管理费(又叫签约费一般四万到六万美元)的律师,是全美最早做投资移民的专业移民律师之一也是极少几个有申请过地区中心经验的美国律师之一,全程参与移民局有关EB5 投 资移民的各种会议(包括投资移民政策制定等咨商会议),对投资移民的法律制定及对投资移民的发展走向和具体政策解读有全面准确的掌握, 是目前为止全美唯一对投资移民的最关键要素“就业机会”的经济学分析进行过专门研究并全面掌握移民局认可的经济模型IMPLAN 和 RIMS II 的应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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