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法律】在加拿大打官司的那些事儿

2015年10月21日 北美报告





在加拿大打官司的那些事儿

了解一下,以备不时之需


| 1、聘请律师

人权与自由宪章第10章(b)规定:任何人在被捕或拘留时有权聘请律师或通知律师不得延误并且有权被告知这一权利。

不管是付费的还是免费的,不管他是否会收到法律援助的证书,一旦一个律师被你聘用了,他将为你打这个官司。

| 2、记录在案

一旦这个律师出庭并声明他/她是被告的辩护律师,那他/她的名字将会被法庭“记录在案”。 这个律师就要承担为被告出席初审和庭审的责任。只有得到法庭的允许律师才可以退出诉讼或撤销纪录。

除非是有迫不得已的原因而且还要提前通知法庭,一个被法庭“记录在案”的律师不可以随意终止为客户代理官司。

相反,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终止和律师的代理关系。一旦被客户解除聘用,辩护律师不再对被告负任何责任也无权代表被告。在被客户解聘后,辩护律师仍需寻求法庭的准许才能退出诉讼。

如果客户坚持要求辩护律师做一些不道德或非法的事情,又或者客户在诉讼中做了什么手脚,那么这个律师必须退出诉讼代理。如果因为经验不足而无法胜任官司和代表被告,那么这个律师也必须退出诉讼代理。

| 3、起诉书(经过宣誓的)

是指经过宣誓后的起诉文件以用来作为对被告的指控。任何人(通常是警察---译者注)都可以站在治安法官面前提出控告,描述被告的犯罪行为。起诉人必须在宣誓后在起诉文件上签名。

| 4、起诉书(不需宣誓的)

起诉书是一个一般由皇家检控官签署的诉讼文件,以英女王的名义起诉被告犯有严重罪行。它是不需要宣誓就可以签署的。这份文件不是在安大略省法庭或其下一级法庭中使用的,而是在上诉到最高法院的司法过程中用到的。

| 5、公诉程序

这个程序取决于指检控官站在公诉人的立场而签署的起诉书,可能是重罪或者介于轻重罪之间的混合型。这个程序不是指的起诉书,即那个为了案件要上诉到最高法院所做的文件。关于轻罪和重罪的诉讼程序的区别详见:summary conviction or indictable?

| 6、指控

在需要宣誓的和不需宣誓的起诉书里其实就是控罪。一份起诉书里可以包括一项或几项控罪。

| 7、控罪登记表

是由检控方律师在被告第一次出庭之前或之后填写的。一般来说,它包括检控律师所提出的控罪,以及在多数情况下都会包括检控官对于罪行抗辩所寻求的控罪量刑或者是在庭审之后的判决量刑。

当你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就会需要这个表格。如果表格中显示检控官无意对你做出控罪刑罚,那你申请法律援助的要求就不会被批准。例如,当你面临第一次违章驾驶的指控时,如果你认罪的话,你的控罪登记表上可能只会体现出罚款而不是坐牢,那么你不可能申请到法律援助。但是如果吊销你的那个驾照使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话,那你还是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的。

这个表格所提出的控罪取决于初审时的控罪,这个控罪有可能改变。例如,在一个袭击或恐吓控罪的案例中,检控官可能会指出那些控罪不是一份治安保证书所能处理的。但是,你的律师可能能够说服检控官改变或撤销原有的指控。

轻罪或重罪的确定可以在控罪登记表中写明,而那些介于轻重罪之间的混合型罪行就看检控官的立场了。当检控官正式决定进行何种指控,那么这个指控就会在法庭上审理并记入起诉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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