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有表面的改变,也有实质性的改变。
有一些名称改变、内容不变的条款,比如:物业委员会,维修基金和楼盘经理的名称有所变化。的名称有所变化。
也有些条款有重大的变化,比如:
允许在大部分屋主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整栋楼,而不是像过去规定的必须达到100%同意。
为打击不良开发商建造劣质楼盘然后“玩失踪”,买房者找不到人负责的情况,开发商将被要求缴纳2%的质量保证金。
像各种澳洲规章制度一样,这次的新规中在很多条条款款的细节当中也存在着让人容易疏忽而犯错的“小陷阱”。
具体来看:
此次,新物业法对“非法分租”的打击力度空前的严格!
按照新规定,公寓物业将可以通过制定法规,限制每个房间最多只能居住2名成人。
任何违反这个规定的房主或者主分租人将面临第一次最多5500元,再犯最多1.1万的罚款。
为了避免在楼盘出现质量缺陷时物业管理和开发商潜在的利益冲突,新法案规定,开发商和跟开发商有关联的人在物业成立的前10年内不得担任物业管理人。这种“一站式”做法的终结,也就是回避在楼盘出现质量缺陷时物业管理和开发商潜在的利益冲突。
适用范围:新的规章修改将只适用于新成立的物业,除非现在的业主委员会采纳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