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相关专业人士解释如下。
一、从红皮护照换成蓝皮护照,中国资产的性质问题
换护照后,企业性质不因股东移民身份的改变而改变,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表述:第五十五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持有、继承方面性质都不改变。
二、关于身份转变后的新投资问题
采取出资来源地原则,中国对于外资的进入是有准入与审批制度,可以借鉴《安全审查行业表》、《产业指导目录》。
入籍后,在中国购置和持有物业问题
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对于购买要求是实名购买外加有效证件。
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持有物业的,在房产税征收方面,享有国民待遇,税率参照【2009】3号文件。
四、入籍后,在中国境内的合同权益(存款、股票证券、商业保险等)问题
入籍后,原持有的中国合同权益(包括存款、股票债券、商业保险等),享有国民待遇,不会因为移民身份变化而产生任何变化。
需提请注意的是,一旦换了蓝本加拿大护照,中国的社会保险就全部失效,。因为中国政府规定,社会保险是给中国公民的权利,不是中国公民,自然不能享有社保权利。当然,以前缴纳的社保账户资金,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余额可以取走,原单位交的社保部分就归公了。
五、关于财产继承和转让问题
在财产继承方面,使用居住地法律条款,依法进行财产继承,意味着财产在中国境内,参照中国的法律条款,财产在加拿大境内,参照加拿大的相关法律条款。
关于财产转让问题,依据财产所在地法律原则。关于财产转让的税收问题,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移民在国内资产的转让税收,在互相有缔约关系的国家之间,按照双方税收协定,一国非居民在该缔约国取得应税所得,符合条件可按减免10%的方式征收所得税。非居民在其居民所在国的税收减除上述源泉扣缴数额。
关于遗产税方面。 目前中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最近几年中国政府动作不断,2000年4月1日,出台《个人存款账户实名新规定》实施,个人存款透明化。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个人名下不动产透明化。下一步,估计会出台关于赠与税的问题,接下来,遗产税的开征就顺理成章。
六、如何合理合法避税?
商业保险和财产赠与可以说是两个比较靠谱的方式。
保险----保险的避遗产税功能,因为国内的保险赔款,免所得税
赠与----法定继承人之间的赠与是无偿的,抚养和赡养义务人之间也是无偿的。
六、2014加国报税最新的一点变化。
对于国内年收入在12万人民币以上的,加拿大税务局一律新要求,要求纳税人必须要出具国内的税单。多伦多迈达金融集团的经理Sally Lin表示,也许从2017年开始,中加关系将更为密切,就象现在的美加一样,相信专业的会计师都会告诉大家,如果有美国收入每一分都要如实申报,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美加两国是缔约国,所有的信息透明化,瞒是真瞒不住的。
七、加拿大的一些税务与保险知识
与中国政府一样,加拿大也没有遗产税一说,但加拿大有Final Tax(终结税),这其实是变相的遗产税。因为加上遗产认证费用和执行费用,终结税率大约在50%左右,关键问题在于,一旦被确认死亡,所有资产是被冻结的,合法继承人必须先交完终结税,才可以支配资产,如果没有钱交终结税,对不起,这些资产是不能被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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