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想要离婚没那么简单

2015年02月15日 英国移民


“你又把土豆放在冰箱的第二格,我说过无数遍,那是放鸡蛋的,这让人无法忍受,我要跟你离婚。”英国男士阿尔伯特无法忍受新婚妻子艾莉斯的习惯,冲动提出离婚,他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

按照1996年颁布的《英国家庭法令》,夫妻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已近破裂并已经无可挽回”。而彻底破裂的标准是阿尔伯特夫妇至少有一个人站出来,向法庭声明他们的婚姻已经“无可救药”,要求协议离婚。

在第一次声明的14天后,双方会进入9个月的反省思考期。其间,法官会和一些社会婚姻辅导组织对这对年轻的夫妻进行调解,力求维持这段婚姻。

如果阿尔伯特夫妇一开始就拒绝协议离婚,而是采取诉讼离婚的形式,法庭同样会要求双方先分居两年。两年后若被告艾莉斯同意离婚,法庭则判决离婚生效。如果艾莉斯不同意,这对夫妻还将继续分居5年,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

如果阿尔伯特夫妇已经有孩子,这个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婚姻法规定,如果婚姻的终结让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遭受物质或精神伤害,比如孩子因此而患上自闭症,法院有权力否决离婚诉讼。

离婚造就更多“富婆”

赫特福德郡的杰西卡,同时拥有英国与尼日利亚国籍,在尼日利亚结束了自己的离婚判决后,她又在英国提起了离婚诉讼。此次她拿到了27.5万英镑,是尼日利亚法庭裁决数额的三倍。

英国成为离婚之都,就是因为英国的法律更倾向于保障妇女和子女的权益,让女性在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利益。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署婚前协议,《英国家庭法令》规定,法官首要考虑的是儿童的利益。女性在抚养子女、照顾家庭上的贡献更多,成为她们获得更多分配的砝码。

法官会考量个人取得收入的能力,对财产的需求程度以及婚姻期间的生活标准等因素,通常情况下,女性可获得丈夫个人财产的一半。现在越来越多的离婚夫妇自动采取财产均分,否则男性“损失”的可能会更多。2009年一个统计预测未来15年,英国富婆数量将剧增,“这归因于女性长寿和离婚中取得的大量财产。”


本文来源:南京报业网-江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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