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政府上周五下午颁布新条例保护买楼花人士, 重新设定日落条款的适用范围。
之前,开发商可以任意随便启动日落条款,不再卖楼盘给订购了楼花者。
因为这样做, 在市道好时, 开发商可以收回房子,重新推出市场出售,大赚一笔。
Domain集团展开了一个呼吁新州政府修改日落条款的活动。
在新州,不少购买了楼花的顾客们被开发商利用日落条款,无缘无故取消他们的购房合同。
根据目前新州的规定,虽然开发商这样做是合法的,但是经常引起纠纷。
购买了楼花的顾客们眼睁睁看着他们的房子被开发商重新投放到市场,大赚特赚。
有些重新推出市场的公寓甚至比楼花的价格贵了50%。
这导致新州政府在周五下午召开紧急会议,并马上公布新的政策严厉管制日落条款。
从今天起,开发商只被在非常特殊的原因和非常充足的理由下,才能根据日落条款,取消原来的销售合同。
而且开发商必须给签订了楼花合同人士出具具体的通知书,详细说明为何要启动日落条款。
如果买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法院裁决,才能取消楼花合同。
而打官司的钱,开发商必须自己出,不得强加给买房者。
新州创新和政策改善厅长Victor Dominello在得知新州很多购房者身受日落条款其害后,决定修改相关的政策。
不过,这次制定的相关条例对之前购买了楼花的人士来说,这个好消息来得太晚了。
来自韩国的小学老师Monica Lee就身受日落条款其害。
在2012年,她支付定金购买一所50万的两房悉尼西区公寓。
她本来希望她等公寓大楼建好后搬进去,然后可以有一个全新的生活。
她购买楼花后就去了海外,以为当她回来后公寓建好,她就可以收楼搬进去。
她甚至还开始为新家准备购买家具。
但是她却收到一封来自开发商的律师信,告知她地产商根据日落条款取消了她的购房合同。
因为地产商说,根据合同,他们没有按时完工这栋大楼,所以取消合同。
Monica Lee说这对于她来说是晴天霹雳,完全摧毁了她的生活。
她说,根据韩国的传统,如果她没有房子是不能搬出去的。
现在我只能继续和父母一起住。
她说,现在她订购的楼花公寓这三年来,价格已经增长到75万澳元。
她再也买不起新的公寓楼房了。
她说,她根本没有这么多钱来购买75万的公寓楼房。
她说,我感到非常愤怒和不安。
她现在正在准备联系其它的投资者打官司,结果发现自己的案例只是巨大的冰山的一角。
在新州有非常多的投资者都掉入这种陷阱。
这些开发商在Wolli Creek取消了好几个楼盘的销售楼花合同。
另外一个著名的开发商利用日落条款的就是Lidcombe区 40-44号 John street的楼盘。
这个楼盘的开发者就是著名的Auburn区副市长,臭名昭著的Salim Mehajer。
目前政府制定的新法律将从今天开始,并影响今后的楼盘。
而且该法案还得新州上下议会通过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
但是对于以前购买了楼花并被开发商使用日落条款的,只能说运气不好。
该法律没有追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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