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和其他目前主流的非移民签证的比较

2016年01月16日 美国移民信息平台


L-1签证和其他目前主流的非移民签证的比较,具体看看L-1的优势。


E类签证相比


E类签证同样将跨国公司中的员工送到美国工作,但E类签证具有如下的特殊性:

· 美国和该外籍员工的国籍国必须要有相关的贸易协定。因此并非所有国家的公民都能申请E类签证,比如中国大陆的公民就不可以申请。

· 申请E类签证的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必须属于受益人国家的国民所有。

· E签证受益人必须是该国公民。


举例说明,加拿大与美国就有E类签证的贸易协定,李先生是加拿大国籍,在加拿大拥有一家木材公司,李先生现在想将王小姐(加拿大公民)送到美国的分公司工作,那么他可以为王小姐申请E-2签证。


如果上述的任何一项条件不能满足,则不能申请E类签证。此时,L-1签证就是不错的选择了。中国目前同美国没有相关的贸易协定,因此E类签证不适合中国公司和中国公民。


B类签证相比


B类签证也可以让外国公司将员工送至美国进行一些商务活动,比如公司考察,银行开户,签订合约等等。但除了B类签证的有效期相对短而且会调查移民倾向,B类签证对公司活动最大的硬伤就是仅仅持有B类签证在美国是没有工作的资格的。因此,在公司的筹备阶段,B类签证还可以应付,一旦涉及到雇佣活动,B签证就捉襟见肘了。与之相对,L-1签证通常有13年的有效期,并且可以通过申请延长到总共7年时间,L-1签证持有人拥有合法工作的资格,更加方便美国公司的运作。


H类签证相比


H签证与L-1签证在很多方面都很相似,比如申请程序,比如都允许移民倾向等等。但H类签证是为了保护美国工人工作权利而设立的,因此H类签证的申请受限于现行工资水平(Prevailing Wage),而且H类签证对学历要求至少学士学位以上,并且受限于特定的职业(Professional),还有每年的签证配额限制。L-1就没有以上的这些限制。


L-1签证还有一大优势,就是L-1持有人申请移民较其他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更加方便。因为EB-1C跨国公司经理和管理人员移民签证几乎是为符合L-1A的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量身定做的。EB-1C是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每年有40,000个签证名额。而目前,这些名额尚未用完,也就是说不用等待漫长的排期。虽然L-1A并非是申请EB-1C的前提,但是,拥有L-1A签证会使得EB-1C移民申请相对容易。因为一方面,对于申请人来说,申请材料几乎相同,另一方面对于移民局审批来说,之前的L-1身份会使绿卡申请的理由更为充分。


而对于L-1B身份者,也可以通过技术工人的身份申请移民,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申请PERM劳工证了。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以申请EB-1A,EB-1B或者NIW国家利益豁免这些移民签证以避免PERM劳工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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