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法更新

2016年01月25日 普华永道澳大利亚



新的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法于2015年12月1日生效实施,由此建立了在澳投资评估体系的新框架,这也是40年来对该法律做出的第一次重大修改。


一直以来,澳大利亚依赖外资增长和发展。媒体上有很多关于对外国投资的报道,这一个问题也引起了公众的不少争论。新体制的引入,使政府加强了对外国投资申请的审查力度,以确保他们符合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


新法规:

  • 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投资顾问在内)。

  • 更新审查流程(包括费用的征收)。

  • 建立对农业投资评估的新体制。

  • 提高合规和执法系统。

 

在多数情况下,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用来确定一项投资是否通过审查测试的重要标准。新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


  • 实质性权益:以商业投资为例,投资人是否取得实质性权益的审查门槛已从15%上升到20%。

  • 农业用地2015年3月,以累积计算为基础,对农业用地投资的审查门槛从2.52亿澳元降低到1500万澳元 。此外,外籍人士土地持有登记制度已经建立, 外国投资者必须上报对于农业用地的收购或权益变更情况。

  • 农商业Agribusiness):现在外国投资者任何超过5500万澳元的农商业投资项目都需要通过审批。

  • 商业用地5500万澳元已开发商业用地的投资门槛已增至2.52亿澳元,把已调低的文化遗产的土地收购的金额限制完全撤消。然而,针对比较敏感的收购项目,包括矿山和关键的基础设施, 新法规设立了一项5500万澳元的门槛。

  • 住宅房地产:一般来说,包括新开发项目在内,无论财产价值如何,所有外国投资者对任何住宅房地产权益的收购必须首先通过审批才可进行。

  • 豁免证书:财长有权签发一份豁免证书以批准某项综合土地项目的收购,从而使外国投资者无须针对其中每一单项收购再次向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递交申请。

  • 外国政府投资者:无论投资的价值或类型如何,外国政府投资者的所有收购项目仍须要获得事先批准。然而,只有当政府实体的20%或更多的权益属于私人投资者所有(而不是之前的15%),那么外国私人投资者将只被视为外国政府投资者。

  • 审批时间:对于较复杂的申请,现在可自动同意申请人延长其法定决策的时间,同以往通常的要求一样,以避免临时令或撤消和重新提交申请的需要。

  • 付费根据投资的类型和价值,现在申请费也有所差异,并将该收费工作由FIRB移交到用户付费系统完成。

  • 处罚:引入了一系列新的刑事和民事处罚。


面对这一新的变革,确保了解并遵守新法规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我们将积极主动的引导外国客户,尤其是新进入的投资者更快和顺利的融入澳大利亚市场。您可以点击“阅读原文”链接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需要在澳投资的协助或者存在其他疑问,请微信留言或与我们联系。


此文为中文译文仅供参考,若与英文原版存在不一致,请以英文为主,不构成法律意见。普华永道对信息的准确性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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