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如何应对“美国全球报税政策”

2016年01月19日 美国移民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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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税”指作为美国的纳税义务人,必须每年把从“全球各地”取得的收入都要如实地向美国税务局IRS汇报。绿卡或者有条件绿卡(临时绿卡)生效的那一天就是成为美国纳税义务人的第一天。也就是说,从这一天起,每年的收入,不管是否在美国境内产生,都必须向美国税务局诚实汇报(汇报不等于纳税)。


是一个让人听上去心惊胆颤的概念。难道美国的政策就如此霸道吗?有哪些理由可以少交、甚至免交美国政府的收入所得税呢?让我们一起分析一下。


在国内收入超出一定金额的,有条件的不用在美国纳税!


按照美国税务局IRS2013年最新发布的《居住在海外的公民和绿卡居民纳税规则》第四章规定(Publication54  Tax Guide for US Citizens andResident Aliens Abroad, Chapter 4),如果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别国(中国)长期工作或者在一年的365天中在别国(中国)境内住满330天,那么在该国(中国)产生的主动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佣金,专业技能收费,小费,不包括公司分红,银行利息,投资回报,赌博赢利,离婚赡养费,社保福利金,退休金和年金)中有上限相当于97,600美元的收入可以免交美国收入所得税。


对夫妻共同报税的家庭来说,就有两倍于以上数额,总计195,200美元的境外收入可以在美国免税。这就是说,如果按照1:6.12的汇率计算(中行本周中间价),夫妇两人在国内收入没有达到1,194,624元人民币,可以完全不需要向美国缴纳任何收入所得税。


避免双重纳税原则!


按照1984430日在北京签署,1986年开始生效的中美两国互免双重税协议(《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第二十二条“消除双重征税”第二款规定,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已经在中国缴纳的收入所得税的税金可以从收入中去除,无须再向美国纳第二次税。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已经取得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来说,已经在中国缴纳收入所得税的税金部分完全可以从收入计算中去除,无须再向美国纳税。在去除这部分之后的净收入中,夫妻每人每年大约仍有以工资奖金为主要类型的60万元人民币国内产生的收入无须向美国缴纳收入所得税。


这里出一道计算题:如果夫妻两人都拿到美国绿卡,但因为工作原因长期生活在国内(怎样利用白皮书和居住意向保持长时间生活在国内而不丢美国绿卡,请注意维持绿卡身份注意事项),如果过去一年中两人在国内的工资奖金收入加在一起为150万元,两人已经在国内缴纳去年的收入所得税共35万元。按照1:6.12的汇率计算(中行本周中间价),请问他们夫妻两人缴纳完中国的收入所得税后还需要有多少收入需要向美国纳税?


标准答案是“一分钱都不用交”。由于这对夫妻长期在国内工作和生活,按照1:6.12的汇率,他们还有总共1,194,624元的每年免税额度可用。由于剩余的收入金额已经少于免税额度,因此这对夫妻完全无须向美国缴纳任何收入所得税。


以上的例子中这对夫妻尽管最终无须向美国政府纳税,但作为美国的纳税义务人,他们还是必须在纳税到期日之前积极填写好税表,向美国税务局IRS汇报关于收入的具体数据。


如果在国内的收入过高,最高免税额度无法涵盖全部收入,超过的部分是需要向美国纳税的。不过美国税法体系中还有一系列策略、方法以及金融产品可以被用来大幅度减免、延迟、抵扣实际纳税额,保障收入,但需要事先更早规划以及更复杂的法律服务支持。同时,这些高级避税措施往往也和资产保护,遗产规划,投资方案的选择及慈善捐助等相结合,具体内容会已在之前刊登的文章中讨论过。


我们建议对美国税法不熟悉的绿卡持有人一定要请有经验的会计师和家庭理财师提前一段时间准备纳税安排。(以上内容采纳部分RCH走进美国所公布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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