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解读】EB-5美国投资移民ABC入门解读

2016年01月22日 美国投资移民


     笔者是一个兴趣广泛的人,喜欢逛各类专业论坛贴吧去了解自己感兴趣的知识。但是每次看到各位大虾用各种昵称,缩略语愉快的交流时,总是欲哭无泪,因为这些缩略语和专业名词分别搜索和理解的过程是十分繁琐和麻烦的。作为一个在美国投资移民行业的从业人员,希望以此文来向大家用通俗的语言来介绍各种美国移民中的常见文件和概念,让所有从未接触过美国移民系统的人对这个系统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大部分的理解都是通俗的讲法,只求达意,不求完美精确。

 

      签证

 

     在开始浅谈EB-5之前,让我先说说签证。 宏观来说, 美国的签证是一个虚拟概念,可以理解为 是对外来人民在美国合法居住的授权 (不仅仅只是领馆贴在你护照上的彩色贴纸)。

 

     主要分为非移民签证 (Non Immigration Visa, 常缩写为NIV)移民签证(Immigration Visa常缩写为IV)两类。

 

      非移民签证一般颁发给临时需要来美国,且并没有永久居住在美国意向的人群,比如短期的商务旅游签证,学生签证等等。而移民签证,则是颁发给要永久居住在美国的人,也就是绿卡。

 

      移民签证主要有基于家庭类 (Family Based, 分类简称为F类),比如与美国公民结婚后申请绿卡;和基于职业类(Employment-Based, 简称EB类),比如技术人员通过其雇主申请绿卡等。打个简单的比方,非移民签证的性质有点像中国城市的暂住证,而移民签证更像是户口。

 

     什么是EB-5类签证

 

      简单来说,EB-5,全称为Employment-Based 5th是美国1990年移民法案下了一个为投资移民开设的移民签证类别。这类签证的发放对象是在美国进行符合要求的投资的非美国公民以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EB-5类移民签证,每年发放1万个名额。 注意,这1万个名额发放范围是所有有条件从EB-5项目获益的总人数,而不仅仅是申请人的数量 。比方说, 一个三口之家通过EB-5获得绿卡,假设这家人是当年第一个获得EB-5类绿卡的家庭,那么在这家人之后,总的EB-5类绿卡名额就只剩下了9997个。掐指一算,1万个名额大概也就勉强够3000个中国的家庭使用而已)。

 

      除了EB-5,还有EB-1到EB-4四类EB系列的签证,在这里不赘述了。EB系列移民签证到EB-5就到头了,如有有人问有没有EB-6,本人只能说:现在没有,曾经传说打算有,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真的有。

 

     EB-5投资的基本要求

 

     作为行业从业人员,每次和亲戚朋友提及EB-5的时候,十有八九第一个被问的问题都是“需要多少钱?”。但是,除了要投资“足够”的钱之外,EB-5项目有很多更难以满足的要求往往就被各类宣传文案忽略了。对于投资人来说,美国移民局设立的一下几个基本的条件必须满足 。

 

     投资到位:

 

     通俗来讲,美国必须要求投资人将要求的资本投入到符合要求的项目后,或者即将投入到项目的时候,才可提交申请。有过投资移民经验的人都知道,现在大多数的市面在售项目都是配有托管账户来暂时保管投资人的投资款的。所以,即时前在托管账户里而不是实际项目公司的账户,但是依然可以进行申请的道理就在于此。

 

     投资金额:

 

     目前来说,最低投资额有两个,50万或者100万美元。区分50万和100万的标准是这个项目的位置是不是在政府认证的目标就业区(Target Employment Area, 缩写是TEA) 。如果是在TEA内,就是50万,如果不在就自动升级为100万。TEA和RA的认证可以通过调取政府相关统计数据,再由各州州政府(偶尔会有市政府)来认定。 这个可以详细参考其他专业人士关于如何定义TEA的文章来学习。

 

     就业要求:

 

     投资到美国的钱,美国政府不会拿,但是指望着这笔钱能带动当地就业的。所以,每一个投资移民(不管你投资50万还是100万),需要在“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这10个就业岗位,大部分情况下必须是美国人或者绿卡持有人,同时不能是投资人的直系亲属。创造就业这一条其实卡死了很多中国人偏爱的投资形式,比如:买房子,炒股票,买基金等等。因为单纯投资金融类证券或者房地产是没法创造就业的。

 

      投资必须在风险中:

 

      其实不知道大部分的同行们怎么翻译“At Risk”这一条要求,姑且翻译成“在风险中”。这一条在过去的若干年如魔咒一般困扰着整个移民律师行业和项目公司,因为风险这东西,实在很难用一种通俗易懂的方法量化,而且移民局也没有说清楚到底冒多大险才算有风险。

 

      虽然不同的项目设置,到底符不符合这项规定很难一概而论,但是简单说来,如果出现以下的类似条款,需要和你的移民律师再三确认:

      1)现金储备。比如被投资的公司说自己会设置一个现金储备账户,如果项目失败,这个储备账户会来帮助偿还投资款;
      2)保障条款,比如说“投资我们的项目,年回报率不得低于XX%” 或者“投资公司保证在若干年之后,会拿自己开发的商品房来担保投资返还“等;
      3)兑现协议。最常见的莫属投资公司保证在未来会以某个价格来无条件赎回投资人的投资。

 

     参与管理: 

 

     投资人必须参与到所投资的公司的管理之中。

 

     申请流程

 

     一般来说,大家会把美国投资移民的流程分解成3个步骤,大多数的移民律师的服务也是根据这3个步骤来收费的。当然这3步是指你完成移民申请的步骤,并不是整个投资的完成。

 

     I-526申请:

 

     不要问我为什么申请的名字都如此的怪,因为这些都是相关申请所需要递交的申请表名字的代号。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就是代号而已。(每次我听到出租车师傅告诉我他通过车牌判断出前面的车是那个单位什么级别的领导的车时候我都是无限羡慕的)。I-526申请是在你的投资款到位之后来申请的,其大致内容是告诉移民局你投资的项目的详细情况,预计的就业岗位如何创造,自己并且你已经或者即将完成投资,资金在投资公司中的位置和职责,以及对于投资人来说需要付出一些时间和工作的部分 – 讨论投资款的来源是合法性等等。目前I-526申请的审批时间通常需要14个月左右,当然,也有运气好的人会很快获批,以及运气不好的人的申请递交超过这个时间点也一直没有批出来的。一旦I-526申请获批,恭喜,你可能可以领取你的临时绿卡了。说“可能“的原因是因为由于目前中国的投资移民申请人数在最近的3年内增量迅猛太多了,导致1万个签证配额不够分,所以美国政府只好安排大家排队了。因为毕竟只有1万个,还要照顾除了中国人以外的其他国家。(不过由于本身审批时间也有1年多,所以真正等绿卡的时间目前并没有看上去那么漫长。)

 

     I-485 移民身份调整申请,或者,领事馆移民签证申请 :

 

     当排队排到了,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那么他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485移民身份调整申请,也叫做AOS(调整身份)申请。此申请主要是向移民局或者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提交一些身份和家庭关系类的文件,以便美国政府对申请人严明正身,并保证政审合格。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就必须通过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国家签证中心以及驻在各国的领事馆来申请一个移民签证,获得该签证后入境美国后,移民局会将绿卡寄到你申报的美国地址。具体流程是,当I-526获批,根据在递交526申请时填写的处理意愿,移民局会将案件转移至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国家签证中心,即NVC。(注:移民局是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下属单位,所以和NVC并不隶属一个部门),NVC收到案件并确认排期即将完成时通知申请人递交移民签证申请费,并填写DS-260表,递交符合要求的反映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的文件;在NVC审核完成后,会将案件转发至申请人所居住国家的美国领事馆,安排移民签证面谈;移民签证获批后,需要凭签发的移民签证签章入境美国,才能激活申请人的有条件绿卡。

 

      如果I-526获批时人在美国境内,那就无需通过签证中心和领馆的步骤,而是直接向移民局递交转换身份的申请(又叫做Ajustment of Status, AOS申请),就地转换绿卡身份。AOS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于NVC大同小异,但是却相对简单直接一些(因为案子只会在一个衙门里处理,减少了很多周转的时间和环节)。当然,另外一个优势是,在等待AOS获批期间,申请人会有一个临时的身份合法在美国居住,且如果在AOS申请中包含工作许可和Advance Parole的申请,那么申请人很有可能在AOS审批期间同时拥有在美国合法工作以及短期离开美国却不会中断AOS审批的授权。

 

      当然,AOS申请并不是适用于所有人群,因为很多投资人往往也是成功地企业家,更多的情况是宁可在国内一边等待免签一边处理工作,也不想住在美国眼巴巴的等AOS获批。当然,无论是通过那个途径,你和你的家人在通过这个阶段的申请后,会收到一张有条件绿卡,也被称作临时绿卡。这个绿卡有效期只有2年,起始有效期会从你的I-485申请获批的那天起算(如果是通过广州领事馆入境,从正式登陆那天起算)。有条件绿卡,和一般所谓的永久绿卡(无条件绿卡,正式绿卡,大家的叫法比较多,其实是一样的意思)在使用上几乎没有区别,都带给其持有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I-829申请:

 

     在你的有条件绿卡的有效期还剩下90天有效期的时候,你就可以在这90天内递交I-829申请了 (姑且交这段时间为“90天的递交窗口“)。I-829申请又叫做去条件申请,递交内容的中心思想是对于你在I-526申请中提出的种种计划进行验证。比如,项目有没有变更,运营的如何,有没有提前撤资,就业岗位是不是创造出来了等等。笔者个人认为这一步是整个投资移民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如果I-829获批,那么你会获得一张10年期的绿卡,并且把自己的绿卡有效性彻底与你在美国的投资项目脱钩。

 

      既然I-829申请如此重要,很多人会想问自己能不能早点递交?或者能不能晚点交,这样留给自己项目更多的时间来完善所有的文件?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美国移民局不会接收早于90天递交窗口的申请,而如果等到绿卡失效还没有递交,那么移民局就可能已经认为你放弃了你的绿卡了。所以务必务必请所有人记住自己的90天递交期,以免出现错过递交日期的麻烦。在I-829审批期间,申请人和其符合条件的家人的绿卡将会自动延期至案件批复的那一天,但是移民局不会专门制作临时用得塑料卡片,申请人可以凭I-829申请的递交回执在其所居住的移民局办公室要求在护照上加盖I-551章,所谓临时绿卡以便出入境使用。

 

     区域中心项目 (Regional Center Sponsored Project)

 

      有心的读者可能发现,如果按照上面的要求和流程来计划自己的投资移民,对于99%的人来说,难度是超乎想象的。且不说自己能不能在不熟悉的国家找到一个合适的经营的项目,仅仅是在陌生的市场和法规制度下经营一个公司,并且合理合法的持续雇佣10个工人这一点就难倒了很多人。尤其是在I-526审批期间,大多数人可能并没有时间,精力以及合法的美国居住身份来参与到公司的组建和管理中去。所以,在过去的3-4年,由区域中心牵头的投资移民项目变成了整个投资移民市场的主角,成为市场的首选。

 

     若干年以前,全美国的区域中心加在一起也不到100个,而这两年,区域中心的数量已经翻了7-8倍了。区域中心是由美国移民局 USCIS认可并颁发牌照的实体,可以是公共的,也可以是私营的。这些区域中心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到相关的EB-5投资项目中去,而一旦某个项目获得了区域中心的支持或者参与,该项目就会获得一个非常有优势的特质 – 可以将项目开发所创造的非直接就业人数计入项目的就业创造总人数。非直接就业人数的计算,可以通过合适的经济学“投入产出“计算模型得出。简单来说,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性,以及当地的经济情况和其他指数,经济学家可以通过计算预测出一定量的资本注入到此项目将对当地各个关联行业产生就业的贡献。这样的就业计算“政策优惠”大大增加了其EB-5投资人满足相关就业创造要求的可能性。

 

      打个比方,如果投资人自己投资100万美金开一家餐厅,自己运营管理,招聘员工(行业里一般把此类投资移民叫做直接投资或者直投),那么在I-829的递交文件中,这个投资人需要向移民局递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工资发放记录,报税文件等证明自己的投资创造了10个就业岗位,这些人姓甚名谁,谁是厨师谁是服务员,工资收入等等信息;相比之下,其他一切条件不变,而让区域中心牵头的餐馆的项目,哪怕你总计至雇佣了7个员工,而通过经济学模型计算,发现理论上你开一家饭馆投入的资本会间接引导了附近的蔬菜批发商多雇了一名司机,隔壁肉铺多雇了2个伙计外应对他们增加的业务量 。同样在递交I-829申请时,因为有区域中心的”加持“,移民局也很有可能将这名司机和另外两个伙计的工作岗位算到你的头上,并认可你满足了”至少10个就业创造“的要求,尽管你并没有为着3个”间接创造的就业“发过工资,也不知道他们是谁。

 

     总结:

 

      总的来说,美国政府在设计EB-5类移民签证时的大思路可以通过一个数学公式来体现:

 

      投资 + 创造就业 = 绿卡

 

     当然,对于更多的细节规则和注意事项,笔者会在以后的文章张专精讨论。希望以上的大概念会对所有打算计划美国投资移民却毫无头绪的读者起到参考作用。





原文作者:Ryan Yang   出处:移投路   转自:EB5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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