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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美国国税局的查账方式及内容是什么?
A:如果美国国税局要查账,会通过信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如果是通过电话通知,也会收到信件通知。接到查税通知后国税局可能通过信件、检阅纳税人数据、或者面谈的方式进行查账。面谈地点可能在美国国税局的办公室进行,也可能在纳税人家里或办公室内进行,亦或是会计师的办公室进行。国税局的工作人员会通过书面信函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查账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情况下根据美国税法规定,所有已申报数字的来源的记录需要留存至少三年。每一次查账的时间长短会根据查账的种类,查账的复杂程度、以及材料取得的难易程度而有不同。
Q2:什么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 ?
A: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是指在同一税务年度里,该公司75%以上的收入来自被动所得,或在同一税务年度里,平均50%以上的资产会产生或用来产生被动所得。
被动所得包括:利息,股利,租金,权利金,出售股票或证券等的资本利得。产生被动所得的资产即该资产已经产生了被动所得,或可以预期在未来会产生被动所得,或持有该资产的目的是产生被动所得,此类资产都将归为产生被动资产所得的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一个外国投资公司在某个税务年度被定义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即便在以后的年度中均为满足PFIC的测试条件,该公司仍被视为一个PFIC,其美国股东须申报相关信息及收入。
根据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税务规定,PFIC的任何股东无论拥有多少股份,都需要对公司得到的大部分收益缴纳所得税,并且无论通常应该适用的资本利得税率。
如果纳税人成为了PFIC的股东,建议与专业会计师商讨税务上的影响,考虑是否放弃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转投非PFIC的公司。
Q3:海外自用房产在出售时有没有税务上的优惠?
A:美国税法规定,主要用于自住的房屋出售所得,符合相关税务规定即可获得25万美元的免税额,夫妻共同报税则为50万美元免税额。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在出售的前五年中,拥有该房产且作为实际居住的主要处所至少两年;并在出售的前两年中没有使用过免税额。同时,房屋相关费用也可以用来抵税。
Q4:客户EB-5投资的LLP是否需要报税?
A:客户在美国从事与商业贸易有关的投资,需要交纳相应的所得税。在客户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税务部分由项目方代缴;客户登陆美国之后,每年项目方会邮寄k-1税表给客户,用于客户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