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近些年来每年都有数万中国人申请办理美国L1签证,这种签证是指美国政府签发给美国境外母公司管理人员或技术主管人员,被派遣到美国管理运作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这一类公司在美国经营1年以后,被派遣到美国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主管就可以申请美国绿卡。而且该L1签证主申请人的妻子及二十一岁以下的未婚孩子,均可以申请以L1随行L2签证的身份一同来到美国,并且还可以一起申请美国绿卡身份。
之前,笔者将L1移民定义为“没有风险的快速小额移民方案”,时隔数月总觉得还有不到位之处,因为L1移民在理论概念上是可以被这样理解,但是在实际办理与操作过程中还是与理论概念上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申请人能否申请L1工作类签证,完全取决于母公司是否有资格派送人员赴美设立及经营子公司。也就是说这些公司必须完全满足美国移民局的所规定的申请条件。比如母公司要有一定的规模,并有实实在在的意向及商业计划才能让移民局信服该公司有实力也有必要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开拓发展海外业务。
在办理L1移民时,虽然在向美国的子公司汇入启动资金时,对金额没有强制性的限制,申请人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和规模灵活掌握,但是如果没有很好的商业计划以及公司在美发展的具体规划,很可能投入的资金很多,而实际效果却并不一定理想。
二、虽然美国移民法没有对L1移民设置雇用人员数目方面以及身份方面的限制,然而移民局在受理L1移民申请时不仅对子公司发展情况与雇佣人数会作一定的考量,同时还会审核总公司的运营情况以确保子公司是否真正能在美国的生存及发展。也就是说申请人所属的总公司以及在美的子公司均必须处于健康有效的运营状态中,而这对于作为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来说是肩负重担与责任的。
三、L1绿卡申请,虽然申请人初次得到的就是正式绿卡,但为了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前期的工作非常繁杂,且申请人是否够格申请绿卡也同样取决于好多外在的条件、环节,如美国境外母公司持续健康有效的运营状况以及美国境内所设立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等等。如下是我们鹰飞国际在办理L1签证申请过程中的一个主要程序供客户参研:
四、我们在接受客户委托,代为申请L1类签证时,我们首先必须做的是对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所属的中国母公司做尽职调查,我们必须确保申请人以及其母公司的条件均符合美国移民局的要求,不至于条件还不够成熟时就草率地提出L1申请,到时不但损失了客户的利益,也浪费了宝贵的时间。
当然还有一个非常好的方法,对条件还不够成熟的有些客户,我们可以帮助有意愿的客户先在美国注册一个公司,一旦当客户的各方面条件都满足了,我们即刻就可以为客户向美国移民局提出L1签证申请,如此一来省时、省力、省经费,等于是先在美国挂了个号,一点时间也没有耽搁。目前我们已经帮助为数不少的客户在美国注册由他们自己命名的美国公司,并且成功运作,申请得到绿卡的也是占到绝大多数。
总之,对于真正有意向通过L1签证到达美国,建立公司并正常运作而最终获得美国绿卡的人士来讲,也是需要综观全方面条件做出明智决定,并竭力与我们配合,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以期望达到圆满的申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