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侨报网报道,20日在圣盖博希尔顿大酒店举行的2016劳工法座谈会中,有关部门的官员和专家向与会的300多位企业雇主讲述了劳工法最新的规定,其中包括过去颇有争议的一些议题,其中包括:
加班费:劳工法第21条规定,加班费不得少于正常时薪的一倍半。有关详情可打电话到866-4USWAGE咨询,或上网www.dol.gov/osbp/sbrefa/poster/main.html了解细则。
等候:一般而言,员工投入工作时造成的必要“等候”应属于工作时间,而准备投入工作前的等候则不属于工作时间。例如一个秘书在等候记录听写时看自己的书,或消防员在等待警铃讯号时下棋,因为都处在投入工作后的等待状态,应视为工作时间。
待命:如果员工被要求必须在工作场所“待命”,则为工作时间;而当员工被要求在家“待命”,或被允许留下信息随时取得联系,大多数情况下不属于“待命”工作;但若有附加限制,妨碍了员工的行动自由,则这段时间仍可向雇主要求支薪。
间休:20分钟内的间休应算入工作时间,但超出雇主允许的间休时间则不算工作时间,擅自延长休息时间者将被处罚;
午餐:午餐时间一般为30分钟,这段时间通常不视为工作时间,但如果员工在这段时间里仍被要求执行某一工作时,无论此工作是否被执行,都视为工作时间。
睡眠:当员工被要求执行某项工作,但不超过24小时,即便期间被允许睡眠或在不忙的时候做些私人事情,这些时间通通算是工作时间;如果员工被要求持续工作超过24小时,即便中间被允许睡眠,但只要不超过5小时,且没有适合睡眠的环境和设备,而且不是在没有被打扰的环境下获得一夜休息,这5小时内的“睡眠”仍视为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