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在加拿大开店卖假香奈儿包成被告被,结果还把子女拖下水

2016年04月21日 加拿大家园


点击上方标题下「加拿大家园」可快捷关注

家园君微信号:canadau  欢迎勾搭!


(内容自《明报》授权|更多内容请登陆其网站)


多伦多万锦市太古广场"林赞记"(Lam Chan Kee)及其老板林佩君(Annie Pui Kwan Lam)因售卖假冒香奈儿(Chanel)产品,被联邦法院裁定侵权罪成,被罚款38万加元。


在2011年10月和12月,2012年4月和6月,林佩君涉嫌4次在其经营的万锦市太古广场饰品零售店「林赞记」(Lam Chan Kee)内,大量地展示和销售假冒香奈儿产品。




香奈儿公司在向联邦法院提出的起诉书中称,「林赞记」不但继续从事销售,甚至还批发假冒的香奈儿商品,不合法地打出该品牌的广告。


林佩君在初审法庭上并没有抵赖商店的侵权行为,但辩称她本人已在2011年「为了陪伴身在中国的丈夫」,而将店铺的生意转让给了两名子女,「完全不过问业务」,也不知道商店出售冒牌货的事情,因此她不应该成为此事的责任人。(意思是孩子应该对此负责?)




香奈儿公司的律师则认为,林佩君事实上一直在掌控公司的经营,并完全有权组织侵权。


初审庭主审法官马田诺(Jusice Martineau)采纳了香奈儿公司的证据,认为林佩君虽然在2011年9月中,已经将商铺股权转予两名子女,但其本人仍继续经营和控制公司的生意。


直到2013年 5月底,她的两名子女才成为公司董事,而女儿在该月底登记为公司总裁。因此,被告应该对侵权行为负责。


马田诺法官裁定,林佩君要向原告交出所有侵权商品,赔偿6.4万元,同时还要被处以惩罚性赔偿25万元,再加上打了六折的律师费用6.6万元,总共38万元。




林佩君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的法官们同意初审法官判定被告与售卖假货的行为有关的看法,但具体到被告与上述4次中的哪几次有关?


尤其是有上百件假货陈列的最后一次,被告是否真实参与,初审法官无法拿出确凿的依据来认定。


因此,如果无法确认被告全部参与了上述4次的违法行动,就不能以违法4次来作为罚款额度的依据。


故上诉法庭将该案交还初审法官,请他再次审核被告到底有几次违法行为,然后再据此决定罚款的额度。


家园全新插入式Banner广告特惠价为您企业助力

家园微信中回复"ads"可获取报价

更多广告需求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可以支付宝和信用卡付款啦!)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