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综合移民法案改革数度在美国国会受阻,从老布什总统、小布什总统到现任的奥巴马总统均未能对美国移民法体系进行彻底改革。为了做出政治交代,奥巴马在2012年至2014年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暂缓递解非法移民的总统行政令,但现在,美国联邦政府却因实施此行政令而在联邦最高法院面对26个州政府的法律挑战。
2012年,奥巴马总统推出幼年入境暂缓递解(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即DACA),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无证移民暂缓两年递解:(1)2012年6月15日时年龄在31岁以下,(2)在16岁生日前入境美国,(3)2012年6月15日当天身在美国且没有合法身份。符合这些条件的无证移民可以申请工卡和更新工卡,这一法令已经实施。
到了2014年11月,奥巴马又放宽了对DACA的要求——无证移民只要16岁以前入境美国,且从2010年1月1日起持续居住在美国即可申请并持续更新工卡。与此同时,从2010年1月1日起持续居住在美国,且子女为美国公民或持绿卡的无证移民(DAPA)也可申请暂缓递解。
这一行政令的推出,在美国多地引起争议和反对,以德克萨斯州为首的26个州更是起诉了美国联邦政府:
奥氏移民行政令推行的
一波三折
对于此案,联邦最高法院首先要厘清的是,地方政府是否有权挑战和质疑联邦政府。代表奥巴马政府出席听证会的美国司法部副总检察长Donald B. Verrilli表示,宪法赋予国家政府制定和执行移民政策独有的管辖权,如果允许各州推翻移民政策,将颠覆宪法。
而26个州的代表则认为,奥巴马总统的行政令单方面大幅度变革移民法规,将非法入境行为合法化,让非法移民能够合法滞留美国;奥巴马制定并推行移民改革行政令这一行为本身已涉嫌违反宪法,因此州政府有权质疑总统和联邦政府。
对于奥巴马颁布移民改革行政令是否僭越其职权甚至违宪,美国司法部副总检察长Verrilli主张,奥巴马总统发布移民改革行政令是在行使他的起诉裁量权(prosecutorial discretion)。联邦政府无法将数量如此之多的非法移民遣送回国,因此推行这一法案是必要的、合理的,而且在实施这一法案后,联邦政府仍有权随时将无证移民强制递解出境。
目前,联邦最高法院的八名大法官分为4:4两派,一派倾向支持执行奥巴马移民改革法案,一派则表示反对。如果最高法院作出分裂裁决,则意味着下级法院作出的该行政命令不能执行的裁决将继续有效,今年11月选出的下任美国总统可选择无视奥巴马的行政令,令这一改革方案胎死腹中。
第二种可能是,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 加入支持派阵营,联邦最高法庭作出允许暂缓递解非法移民的裁决,但作为妥协,对于是否向这些非法移民发放工作许可这一关键问题,Roberts将不作积极回应。
最后一种可能是,法官们裁决德州政府没有资格起诉美国联邦政府,在此情况下奥巴马行政令也可以得到执行。
在听证会当天,几百位移民来到联邦最高法院门口,支持奥巴马移民行政令。伊利诺伊州移难民权益联盟(ICIRR)在现场表示,此移民行政令一旦落实,将惠及500万在美无证移民,其中约9万华人有望因此摆脱“黑户”身份。
许多定居美国多年的拉美裔和亚裔非法移民称:移民和其家人、子女都乐于为美国工作,奥巴马移民行政令能够让他们安居乐业、不必与家人分离,还能让孩子们接受正规教育,减少非法移民“打黑工”的情况,这对移民家庭和美国社会都是有利无害的。
奥巴马总统有关暂缓递解非法移民的总统行政令颁布以来,解决了数百万非法移民在美生活、工作、驾车、医疗和照顾子女等诸多现实问题,对受益人群来说可谓一大福音。但是,此行政令能否持续实施现在还存在很大变数。如果联邦最高法院以4比4作出裁定,无法形成多数,则将维持联邦巡回法庭的原判,行政令亦无法继续执行。
奥巴马总统有关暂缓递解非法移民的总统行政令推行得如此一波三折,非法移民也在生活和心理上经历着一次又一次过山车,可谓被折腾不轻。由于此行政令还涉及约9万华人,我们将持续关注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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