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初级产业部于5月1日发布新闻,表示依据2014年渔业法修正案之内容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外国船只(foreign charter vessels)必须向该部注册为新西兰船籍之渔船,方可在新西兰专属海域(此指200海浬经济海域)进行捕鱼。此系为使在新西兰海域作业之船只皆能符合新西兰海事法相关规定,并遵守新西兰就业健康与工作安全之相关法令,以确保船员能得到公平待遇以及船只安全,并维护新西兰对渔业资源永续经营的声誉。
新闻中指出已有9艘在新西兰海域捕鱼之外国船只已改注册为新西兰籍,包含原为日本、韩国、乌克兰及多米尼加籍,有3艘尚在申请中,目前暂停捕鱼作业,另有9艘决定未来不在新西兰海域捕鱼。本组经洽纽初级产业部渔业署官员,是否有我国籍船只或我国人拥有之船只在新西兰专属经济海域作业,纽方告称在现有9艘已改注册及3艘尚在申请中之船只,似未见到属于我国籍渔船。
另新西兰政府对新西兰籍渔船亦实施3项新规定:
(一)船员必须提供新西兰银行账户数据;
(二)所有外国人拥有的捕鱼船只必须有新西兰的观察员;
(三)必须建立船员签证以及薪水之独立的稽核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