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使用移民顾问或亲友等第三方地址做为邮寄地址。移民部特别修订作业规範,除第一次申请枫叶卡的新移民外,所有换领枫叶卡申请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境内的居住地址,否则将影响换发,甚至有影响永久居民身分之虞。
移民部实行的新措施是,只将新卡寄给申请人在境内的居住地址,而且不能使用邮箱(P.O. Boxes)号码。
只有第一次申请枫叶卡,即「第一阶段卡」(Phase I Card)的新移民,由于他们初抵加拿大,可能暂时没有永久居所,获允许他们以移民顾问或亲友地址做为新卡的邮寄地址。
一、第一次申请枫叶卡者:集中处理中心会继续将新卡寄到申请人所提供的境内地址,但只要发现申请人登陆报到后,短暂停留及回流,所提供的邮寄地址属第三方,移民部将在电脑系统中做注记,显示申请者人在海外。
二、申请换发枫叶卡,即「第二阶段卡」(Phase II Card)者:当申请是以第三方作为邮寄地址,并附有IMM5476「聘用代表人」(Use of Representative)表格时,移民部的「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只会更新申请人的居住地址。
第三方的邮寄地址将登录在「授权披露」(Authorized to disclose)项目,新卡只会寄给申请人。若申请人以第三方地址作为自己的居住与邮寄地址,移民部将去函通知申请人改正,否则不会寄发枫叶卡。
如果申请人所填写地址是已知或被怀疑的第三方,但申请案未附IMM5476表格,案件将按「非法或隐匿顾问」(unauthorized and concealed representatives)的标準作业流程处理。来源:世界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