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才"移民( 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或EB-1第一优先移民) 是美国职业移民当中的一个类别,是美国“招才纳贤”,积极吸引世界各国优秀人士的立法精神在移民法上的具体体现。
特殊人才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別才能,取得很高成就,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并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专业人士。
这些人必须是其专业领域中的顶尖人物。申请人还须证明在移民美国后,他们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且其工作对美国社会的发展,能夠提供实质性贡献。
根据美国移民法,符合特殊人才条件的外籍人士,不需要有雇主,不需要经过美国劳工部 ( U.S. Department of Labor ) 对其劳工证 ( Labor Certification ) 的认证程序 ( PERM ) ,也不需要任何个人或机构对他们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无论他们身在世界任何地方,申请人可为自己提出申请。
除此之外,申请人可为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孩子同时申请绿卡。在递交绿卡申请以后,申请人还可以随意变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请的专业领域即可。
总的来说,对于优秀的专业人士而言,特殊人才绿卡的申请大大缩短了他们移民美国的进程,使他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为自己和家人获得美国绿卡。
特殊人才的衡量标准及文件要求
至于何为特殊人才,美国的移民法8 CFR 204.5 (h)(3) 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1. 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a one-time achievement,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或
2. 申请人符合以下的十条标准中的任何三条或三条以上(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其本国或美国 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异成就;
Evidenceof receipt of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 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Evidenceof the applicant's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in the field which demand outstanding achievement of their members;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 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发表的 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等信息);
Evidenceof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pplicant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 领域内的其它人的工作或作品进行评判鉴定;
Evidencethat the applicant have been asked to judge the work of others, either individually or on a panel;
在其领域内,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Evidenceof the applicant'a original scientific, scholarly, artistic, athletic, or business-related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to the field;
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 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Evidenceof the applicant's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Evidencethat the applicant's work has been displayed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Evidenceof the applicant's performance of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in 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s;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Evidencethat the applicant command 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efield;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DVD 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Evidence of the applicant's commercial successes inthe performing arts.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定义,
“特殊人才”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A类. 杰出人士(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
B类. 优秀的研究人员或教授(Outstanding Researcher/Professor,简称EB-1B)
C类. 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
体育类优秀人才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EB-1A类,而相对科学、人文领域的杰出人士,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评定标准更容易量化,其在国内、国际重大体育赛事中的取得的成绩(奖牌,排名,奖金等)就基本能够决定他们的移民申请是否能够获批。
我所曾受理周教练EB-1美国特殊人才移民的申请,并帮助她成功获批,拿到美国绿卡,相信她的案例能为国内很多有意移民美国的体育界人士提供参考。
我所特殊人才移民申请
成功案例之五
周教练曾是一名优秀的女子体操运动员,在全国体操锦标赛上取得过冠军,并在亚运会上夺得过金牌。退役后执教某省女子体操队,她所培养出的许多优秀年轻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都有过人的表现。
出于对家人生活和孩子教育等问题的考虑,周教练希望移民美国。我们通过对她运动生涯的了解,认为她完全有资格申请特殊人才绿卡,于是马上开始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周教练在国内外重要赛事中取得的好成绩为杰出人才申请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王律师耐心细致地审阅了她提供的所有辅助材料,在律师信中,用最简单明了的语言让移民局了解到周教练的优秀、卓越之处。
由于我们递交的材料扎实可信,说理清晰充分,移民局认可了我们对周教练符合美国特殊人才绿卡申请要求的分析和说明,并顺利批准了这份申请。
以下是我所收到的来自美国移民局的电子邮件,通知周教练的申请已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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