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终止出租没那么简单 通知时间有门道

2016年09月07日 加拿大地产周刊




在BC省,诸如房东擅入住宅、房客欠租、房东不维修房子、房客破坏房子等等大小事务都受到《BC住宅租务法》(B.C. Residential Tenancy Act)的管制。整体来看,BC省的租务法是比较保护租客的。法例对房东加租、驱逐等不利于租客的行为有非常多的限制,并要求房东提前向租客出具书面文件。相反,如果租客因为欠租被驱逐,收到驱逐令后无须立即搬出。而如果租客因为骚扰邻居、严重损坏房子等原因被房东驱逐,收到逐客令后,租客还能继续居住一个月。


卑诗省政务和房屋厅曾公开表示,职业租霸在整个租房市场上大约有2%的比例。经济形势不好,这个数据还有上升的趋势。遇到棘手的租客,房东可能会得不偿失,房租收不到,租客还送不走。


本期《加拿大地产周刊》为房东总结终止租住通知的要求,针对不同情况,房东实际上可依法提早通知租客。一般来说,房东必须给租客一或两个月的通知。然而,没有准时交租的租客,房东有权给予10天的通知。



终止租住的10天通知


到期没有全数付清租金或水电的租客,可能收到终止租住的10天通知。假如租客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全数缴付所欠的租金和水电费,通知就变为无效,租住继续。租客可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提交纠纷申请,写信或与房东对话是不充分的。不想搬出的租客必须在5天内缴付所欠的全部租金,以便可取消该通知。不在5天内交租或反对通知的租客,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10天内搬出。



一个月通知


房东可向租客发出终止租住的一个月通知,如果:


租客、客人或宠物曾:

  • 造成惊人的损毁或使物业陷于相当大的危险

  •  破坏物业至超乎合理的耗损,并且没有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维修

  •  严重危害房东或其他居住者的安全或权利

  •  大大妨碍或无理骚扰股东或其他居住者

  •  损害其他居住者的安静、安全或健康

  •  进行违法活动,而这种活动已经或可能对出租物业造成损毁

  •  危害房东或其他居住者的合法权利或利益


租客:

  •  没有在签订租屋合同后的30天内缴交损毁赔偿保证金或宠物损毁赔偿保障金

  •  屡次迟交租(3次会被视为“屡次”)

  •  违反租屋合同的规定并对房东的书面警告置之不理

  •  蓄意把有关出租单位或建筑物的虚假资料给予有兴趣租住单位或购买建筑物的人

  •  未得房东同意就转让或分租出租单位

  •  以提供出租单位作为受雇的条件,而那段雇佣关系已经结束

  •  没有在30天内遵从纠纷调解官的判令

  •  住在单位内的人数不合理


一个月通知必须涵盖整整一个月的时间。举例来说,3月15日发出的通知,在4月最后一日之前不会生效。



两个月通知


如果 房东打算自用物业,或进行重大改造,或者租客不再合条件入住受辅助房屋时,房东必须给租客两个月通知。


两个月通知必须涵盖整整两个月的时间。举例来说,3月15日发出的通知,在5月最后一日之前不会生效。


收到两个月通知的租客,可以在通知书指明的日期之前搬出,除非租住是定期的。租客必须给房东至少10天的书面通知,并交租至搬出的日期。如果租客已缴交全个月的房租,房东必须退回租金。


房东如因自用物业而终止租住,就必须在搬出的日期之前给租客相等于一个月租金的赔偿。


如没有这样做,租客可扣起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假如出租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并非用作通知书里所说的理由,租客可申请调解纠纷,要求相等于两个月租金的赔偿。在听证会上,房东应准备说明在发出通知时是有真正的意图占用、翻新、改建或拆卸。


房东打算自用物业

1.房东迁入或有近亲在出租单位居住

2.出售物业而新业主或其近亲有意入住出租单位。近亲是指业主的或配偶的父亲、母亲或孩子。



房东怎样送交终止租住通知


依法例,房东送交通知,必须使用恰当的终止租住通知表格。

  •  把副本交给租客,或在租客住所的一位显然是同住的成人。通知被视为即日送达。

  •  留下副本在租客所住地址的信箱或投信口内。通知被视为在整整3天后送达。

  •  把副本贴在租客所住地址的门上或其他显眼之处。通知被视为在整整3天后送达。

  •  把副本传送至租客提供作为送交地址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在整整3天后送达。

  •  用平邮或挂号邮件把副本送到租客所住地址,或送到租客提供的转地地址。通知被视为在邮寄后的整整5天送达。

  •  由纠纷调解官下令。


把通知书从门缝下塞入或用电邮送交,根据该法例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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