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 失业救济金

2016年09月16日 美国华人会计网





依照您收到的失业救济福利金的类型,有不同的税务处理规定。「失业救济金」包含美国或各州法规定下领取的款项:


  • 州内的失业保险福利

  • 由一个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失业信托基金支付给您的福利

  • 铁路失业救济金福利

  • 取代失业救济金的残障福利金

  • 根据1974年的贸易法案设立的贸易调整津贴

  • 根据1974年的賑灾和紧急救助法案设立的失业援助,和

  • 根据1978年的航空公司解除管制法案计划设立的失业援助




失业救济金不包括:


  • 工伤补偿付款。


  • 从公司资助的基金中取得的失业福利补助金。这些福利即需缴预扣税的薪资,而且可能也必须课征社会安全保险税和医疗保险税。您应在W-2表【工资与税务说明书】(Form W-2, Wage and Tax Statement) 上申报失业福利补助金。


  • 来自您自愿供款于私人基金的失业福利金。这些福利只有在您收到的金额多于您供款的数目时才应纳税。但是,应纳税额不是失业救济金,请将其作为「其他收入」在1040表(Form 1040)的第21栏位上申报。

 


如果您在当年内收到失业救济金,必须包括在您的当年收入内。您可能需要缴纳季度预估的税款。但是,您可以选择联邦所得税预扣。您会收到1099-G表【政府的某些补助金】(Form 1099-G, Certain Government Payments),在方框 1 中显示该年向您支付的失业补助金的金额以及在方框4中显示被预扣的任何联邦所得税额。请申报 1040表(Form 1040),第19栏位的方框1、1040A表(Form 1040A)第13栏位或1040EZ表(Form 1040EZ)的第3栏位上显示的金额,并包括显示在方框 4的预扣税金额在 1040 表第64栏位、1040A 表的第40栏位或1040EZ表的第7栏位上。




来源: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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