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呢!
小编也算是个自由开放思想泛滥的妹子!
但是,在一个叫加拿大的地方
我跪了!
刚开始时,有那种不爱结婚但是要同居的,加拿大出了个Common-law(事实婚姻伴侣),很好很开放!
然后,又有那种不求异性只求真爱的,于是加拿大通过了同性婚姻。
最近,可能no zuo no die,why u try的加拿大人又起幺蛾子了,加拿大正在考虑要不要通过群婚,真是两个人太寂寞了...
据CBC报道,群婚(polyamory)有别于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polygamy),是一种多于两人的多重伴侣关系,即一人有多个固定伴侣,并且在这样的亲密关系中,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伴侣还有其他固定的伴侣,他/她并非其伴侣唯一的情感联系。
真是“你还要我怎样,要怎么样....”
在今年夏天,加拿大家庭法研究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群婚家庭做出调查,发现其数量和影响力已经不容忽视。
调查一共接到了550个群婚者的反馈,他们多集中于BC省和安省,其次是阿省。这些人中有一半以上同其他两人保持伴侣关系,其中有23%还有孩子同他们一起居住。不过,大多数群婚者并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而是分开住在两个房子里。
值得注意的是,本国的大多数群婚者的受教育和收入水平高于加拿大平均水平。他们中的三分之一的人,正在通过各种方式推动法律认同,以确定关系中的每一个人的家庭责任。
目前,尽管本国已将同性婚姻合法,但是距群婚合法还有很长的距离。除了《家庭法》之外,整套法律和社会福利系统对家庭的定义都是“两个成年人”(以及孩子),当包含了三个甚至更多成年人的群婚家庭合法时,整个系统都要做出调整。
不过,这一障碍并不能阻挠本国的群婚者去在现实中实践他们的关系,阿省居民莎浓(Shannon Ouellette)正是其中的一人。她和丈夫已结婚22年,有两个孩子。
莎浓除了丈夫之外,还在英国有一个男性伴侣,而她的丈夫也在当地有一个女性伴侣。按照常理,莎浓只能在出轨和离婚之间做出一个选择,但是经过了两人的讨论, 他们找到了另一个处理夫妻关系的方式——群婚,没有欺骗、更没有破裂的婚姻。于是,她丈夫的女性伴侣就搬了进来,和他们同住。
只是,群婚关系在现实中会带来很大的麻烦。例如,莎浓丈夫的伴侣正在上学。她已经是家庭成员之一,但是其学费和书本费却不能被莎浓或其丈夫拿来报税。
莎浓希望,有朝一日加拿大能像对待同性婚姻那样对待群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