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移民排期表出炉!

2017年05月12日 美国房产网




国国务院(DOS)5月9日公布6月份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多有前进,中国人EB1呈现退步,出现排期。

至于“递交申请排期”,5月份终止连续6个月原地踏步,但6月份又原地踏步。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第一优先F-1类: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由2010年12月8日移进到同年12月22日

第二优先F2-A类 、F2-B类: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F-2A:由2015年7月15日推进1个月

F-2B:由2010年10月1日移进到同年10月22日

第三优先F3类: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由2005年6月15日前进15天到同年7月1日

第四优先F4类: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原地踏步,维持排期在2004年5月8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第三优先由2017年3月15日移进1个月来到2017年4月15日,第四优先宗教劳工及第五优先区域中心由“没有名额”改为“有名额”,其余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2、EB-3、EB-5非区域中心都有前进,最多为EB-3(非技术劳工),前进4个月7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EB-1由“有名额”改为排期,期限为2012年1月1日。

EB-4宗教劳工移民由“没有名额”改为“有名额”,第五优先区域中心由“没有名额”有所前进,改为排期,期限到2014年6月8日。


2017年6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2010年12月22日(移进14天)

2010年12月22日(移进14天)

第二优先(2A)

2015年8月15日(移进1个月)

2015年8月15日(移进1个月)

第二优先(2B)

2010年10月22日(移进21天)

2010年10月22日(移进21天)

第三优先

2005年7月1日(移进15天)

2005年7月1日(移进15天)

第四优先

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有名额

2012年1月1日

第二优先

有名额

2013年5月1日(前进2个月21天)

第三优先

2017年4月15日(移进1个月)

2014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2017年4月15日(移进1个月)

2006年7月15日(移进4个月7天)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四优先(宗教劳工)

没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五优先

有名额

2014年6月8日(移进7天)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

没有名额

2014年6月8日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7年5月递件排期,结束连续第六个月没有变更的情况。但是6月份全部“原地踏步”。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A)

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B)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二优先

有名额

2013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有名额

2015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有名额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五优先

有名额

2014年9月1日(原地踏步)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图片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3号大上海时代广场办公楼26楼
电话:400-667-6220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站:http://www.licomsh.com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