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购房者往往不熟悉加拿大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很多人误以为高档的拥有现代基础设施的大楼叫Condo,而老旧的大楼是Apartment;更多人会把城市屋(Townhouse)、联排屋(RowHouse)混为一谈,就连市议员等政府人员都不一定了解个中区别。
城市屋(Townhouse)vs 联排屋(Row House)
城市屋的业主拥有自己住房单位的所有权,但需要与多个家庭共享土地所有权,同时多个单位要公用一套下水道及水路系统。
而联排屋的业主不但拥有房子的所有权,还拥有房子所在的土地所有权,联排屋的每个单位是完全独立的个体,每个单位都有独立的下水道及水路系统。在法律上,每个联排屋单位都是一个独立的实体(separatelegal entity)。
叠式城市屋不像城市屋拥有独立的前后院,在一排建筑物中,叠式城市屋的一个单位是位于另一个单位之上的,在同一层上可能有两个单位并存,通常没有自己的院子,但有独立的户外空间。
城市屋 townhouse
拥有单位所有权,共享土地所有权。
联排屋 row house
完全独立,每个家庭拥有自己房子所在的土地所有权。
叠式城市屋 stackedtownhouse
一个单位位于另一个单位之上,一层可能有两个单位并存。
分契共管式单位(Condo)vs 公寓(Apartment)
分契共管式单位(Condominium),俗称Condo,是房屋的种类(Type)之一;公寓(Apartment)则是房屋样式(Style)之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在加拿大,大家习惯将公寓单位称为Condo,即分契共管式单位。每个单位业主拥有自己的单位,但与其它单位业主共同使用公共地段及共用设施,例如门厅、花园等。
业主每月交管理费给大厦管理处,作为平常公共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费用(包括公共地段的剪草与铲雪),有的管理费也包括了单位的水电气费用等。很多Condo都有健身房,桑拿和游泳池,供业主共同使用,费用包含在管理费中。
单一所有权 vs 多项所有权
在加拿大,公寓、城市屋的所有权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单一所有权,一种是多项所有权(Strata)。单一所有权指的是整个大楼或者城市屋小区的所有权只归属个人、集团或公司,所有权的内容包括所占用地、公共区间、各个单元,所有的单元只可以用来出租经营,不可以进行转卖、赠与、所有权变更。
2月21日北温一栋建于1973年的酒店公寓Seymour Estates被卑诗省最高法院批准整体出售,售价比估值高出50%,一度成为业内的热点话题。不像普通的共管物业,即每个业主单独拥有自己的单位,Seymour Estates就是单一所有权建筑,每个所有者须按比分配整体所有权。
1977年以前在卑诗省建成的公寓或城市屋的所有权均属单一所有权。在卑诗省各个城市中,现在还存在着为数众多的单一所有权物业,绝大多数都是1977年或之前建成的,专供出租的公寓楼或城市屋均属此类所有权。
现在更为主流的多项所有权指的是公寓楼或城市屋小区的各个单元的所有权分属各个单元的所有者,业主可以进行买卖的公寓和城市屋单元都属于这种所有权。在购买一个公寓或城市屋单元后,业主不仅拥有了单元本身的所有权,理论上还同时拥有公寓楼或城市屋小区的公共区间的份额以及和大家共同占有的土地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