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为何屡禁不止?专家:刚需人群庞大

2017年05月05日 美国月子会所



“我生下早产儿,现在中介和雇主都不管我,我出不了院。”3月28日,代孕妈妈小丽(化名)向求助道。她于3月24日在广州市某医院诞下一对双胞胎早产儿,早产儿未脱离危险期仍在治疗,雇主得知早产儿后拒“收货”。



2017年4月28日,法制晚报、美国美孕医疗中心邀请丁丁律师创始人林小建律师、美国JP代母公司CEO Barbara Molnar、试管婴儿资深顾问秦怡,深入探讨 “代孕的法律与伦理”这一热点话题。


代孕“合法化”之争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谁分娩谁为母亲”是传统观念上亲子关系认定的基准。代孕的最大挑战是对这种认定标准造成的强大冲击。然而目前需要进行代孕的不育夫妇不在少数。在不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少数人”的利益不能也无法被轻易忽视。


有人认为只要不孕夫妇和代孕者在有知情能力、信息提供充分的情况下都有能力决定自己的生殖行为。所谓“一个愿打(出租子宫),一个愿挨(金钱租赁)”,买卖双方并无异议,既非胁迫,也无剥削,又未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有何不可?


但更多的人对代孕可能产生的、给委托夫妻、代孕者、后代及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表示担忧:代孕 “出租”子宫,将自己的子宫物化变为制造婴儿换取金钱的机器,导致生育和婴儿商品化,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很多不良影响及伦理问题。


代孕的种种困惑


十月妊娠有着极大的不可预知性和不可控制性,因此存在着种种产生争议的隐患:如果代孕者妊娠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需要终止妊娠时如何处理?如果产下畸形儿及多胞胎时,委托夫妻会愿意认领么?如果不愿意,代孕者又拒绝抚养的话,那么这些鲜活的生命我们该将如何面对?代孕母亲在医院产下婴儿,出生证上的母亲姓名该是谁?和分娩记录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另外,代孕过程中一直困扰我们的问题代孕母亲和所生婴儿的关系到底如何界定?究竟谁是母亲?如果委托夫妻和代孕者存在亲属关系,那么情况将变的更加复杂。


2015年上海法治报报道:47岁女子花巨资找代孕,结果“胎死腹中”,人财两空,满腹怨恨;2014年,一对澳大利亚夫妇在泰国代孕,生下双胎,其中一个是先天性愚型儿,夫妇俩拒绝领走残疾孩子,留给孤苦无依的马来西亚代孕母亲独自抚养,引起国际社会一片哗然。


以商业牟利为目的的代孕,如今一次又一次搅动法律和道德波澜,触动着人性伦理的底线,挑战着社会法制的漏洞。医学界也在寻求司法的支持,我们在拷问自己,现代中国是否已经具备了代孕的法律的条件,能保障妇女和子代的权益和安全?


世界各国关于代孕的立法


鉴于代孕的伦理争议较大,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拒绝代孕,禁止商业性代孕更成为很多国家最终的选择。即便在代孕合法的国家,一般也被较为审慎地严格管控。比如禁止商业化代孕和营利性中介代孕须由法院审核批准等。


Barbara Molnar

Joint Perfect Inc CEO

亚太地区总裁

美国辅助生殖协会会员

美国西海岸代母协会理事


现在世界上允许代孕的国家有美国(部分州)、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印度、泰国、俄罗斯等国,美国JP代母公司CEO Barbara Molnar表示,其中最为宽松的就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代孕法律,这也是加州被称为“代孕圣地”的主要原因。而瑞典、加拿大、法国和德国等国家则立法禁止代孕行为。由此可见,世界各国对于代孕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争议还很大,实施的规范程度也不同。只有在法律可靠支撑的条件下,代孕才可能安全实施。



秦怡

美国美孕医疗中心副总裁

试管婴儿资深顾问

亚太生殖大会特邀专家

第62届太平洋海岸生殖学会年度会议代表


试管婴儿资深顾问秦怡表示,代孕犹如一把双刃剑,它给一些不孕症家庭带来了欢乐和希望,但这一技术引发的复杂的伦理、道德、法律问题,仍需要专业人员和政策制定者进行深度研究。是不问一切的全面禁止或放开?还是合理疏通,因势利导,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合情合法的建立其正确的行为规范和实施途径?代孕的现状,有待于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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