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市议会昨日(10月3日)投票通过保留特色屋鼓励计划,允许建于1940年或以前的特色独立屋业主出租出售后巷屋,期望能增加市内房屋供应并保留历史风貌。有华裔特色屋屋主对动议获通过感到失望,批评市府漠视反对声音,导致屋主的利益受损。
温市市长罗品信(Gregor Robertson)在市议会通过动议后发表声明,称计划能为温市带来数以千计的新房屋供应,期望这个改变能够改善房屋可负担性,吸引年轻人及家庭回到温市居住及生活。
根据已通过的动议,所有建于1940年或以前的特色独立屋(character home)业主只要愿意保留原来房屋,就可以把后巷屋出租或出售,预计全市共有1.2万间特色独立屋符合相关资格。有业界人士曾表示,温市的后巷屋面积由700至1000平方尺不等,楼价预料可高达100万元。
市府强调,该计划只限于特色房屋,若房屋并不符合市府的特色屋要求,其后巷屋则不能出售,只能出租。另外,新措施只适用于新建的后巷屋,因此已经落成的后巷屋也不能出售。
市议会还通过另一项动议,放宽附例容许在快乐山(Mount Pleasant)和格兰维-伍德兰(Granview-Woodland)指定区域的“一地两家”(two-family)业主兴建后巷屋,在标准的33尺土地上可兴建共3间房屋,若土地更大,则可兴建4间房屋。与上述的动议一样,主房屋必须是特色屋,后巷屋落成后可出租或出售,预计约有4800个物业符合相关资格。
不过有业主对市府的决定并不满意。桑拿斯(Shaughnessy)业主会副主席朱祖镛在该区拥有一间建于1927年的特色独立屋,他对昨日市议会的决定感到失望,指业主会已明确地对计划表达不满,但市府最后仍一意孤行。
朱祖鏞说据他了解,若按照市府的建议兴建后巷屋并出租,业主将会失去部分物业的“自住房豁免”(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他举例说,如果后巷屋的占地面积为三分一,业主就只能享有三分二土地的自住豁免,若业主日后出售该后巷屋,由于非自住物业,因此将需要支付增值税。
朱祖鏞又指出,旧屋没有防地震功能,能源效益也低,而翻新旧屋的花费比拆卸重建更高,就算翻新过后在市场上仍属旧屋,也不能保值,他认为政府做法会导致屋主利益受损,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