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多少条人命才能换美国控枪

2017年10月04日 澳洲新闻


来自:侠客岛



10月1日,美国发生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枪击案。


据拉斯维加斯警方2日证实,1日晚拉斯维加斯市曼德勒海湾酒店附近发生的枪击事件已造成至少59人死亡、527人受伤。有目击者称,枪手开了数百枪,枪声时间长达5分钟。


最新消息,枪手身份已经确认,为64岁的史蒂芬·帕多克,内华达州麦斯奎特人。据报道,帕多克已经死亡。


美国总统特朗普2日在其官方推特上向遇难者及其家属表示哀悼和同情。特朗普在推文中说:“我要向拉斯维加斯枪击事件遇难者及家人表示最深切的哀悼与同情。愿上帝保佑你们!”


已经不知道这是笔者懂事儿以来美国第几次发生重大伤亡的枪击事件了。但记忆最深刻的是有三次:


2016年6月12日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Orlando)夜店枪击案:1名全副武装枪手在夜店开枪并挟持人质,造成至少50死53伤。


2007年4月16日 弗吉尼亚州黑堡(Blacksburg)大学枪击案:1名23岁韩裔学生在弗吉尼亚理工暨州立大学(Virginia Tech University)枪杀32人并饮弹自尽。


2012年12月14日康涅迪克州新镇(Newtown)小学枪击案:1名年轻男子在桑迪胡克小学(Sandy Hook Elementary School)开枪杀害20名儿童与6名成人,并在滥射后自杀。他犯案前先在家里开枪打死母亲。


本次枪击事件发生后,很多外媒联想到,今年5月IS发视频表示拉斯维加斯已经被“看中”。


虽然现在警方还没有认定是恐怖袭击,犯罪动机尚不明确,但一个枪支能被凶手轻易获取的制度下,无疑可以增加行凶者的犯罪便利。


美国是枪的王国。全球6.5亿支私有枪支,近一半在美国人手里。


美国社会饱受“枪害”之苦,特别是21世纪以来,枪击事件频发,已经损害到普通市民的安全感。


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曾说,自然状态下的人时刻面临“横死”的危险,所以才要组成国家。一个国家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国民提供安全的生存环境。在枪患横行之下,美国显然未能充分履行其国家使命。


基于自由主义价值观,一些人喜欢强调枪支是公民抵抗政府暴政的工具,并以2014年美国内华州的牛仔武装抗法事件为例。实际上,作为个人权利的持枪权背后,既有历史的真实,也有观念的虚构。美国宪法原义并未明确保障个人本位的持枪权,这种观念的兴起,其实是利益集团推动和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建构的结果。



民兵:从义务到权利


现在,人们通常在“权利”的意义上谈论持枪权。殊不知持枪权源自古老的英国民兵(citizen army)传统,而这意味着持有武器在开始必然是一种义务而非权利。


民兵是英国一种古老的习俗。据Abels Richard考证,阿尔弗雷德大帝时期(871-901年在位)确立了“子民皆兵”的原则。民兵要自带武器装备,是名符其实的“自干五”。此后,历代国王都颁布法令要求民众拥有武器参加民兵,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有《武器法》,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则颁法禁止游戏,要求父亲必须为7至14岁的男孩购买弓箭,每位男性公民在14至40岁期间,都被要求拥有长弓。


到了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时期,现代民兵(militia)概念产生,用来描述“全民皆兵,保护国家”的概念。这种全民皆兵的军事体制帮助英国取得了军事上的胜利,同时也对王权形成了制约,由此促进了个人自由的发展,对英国宪政影响深远。


进入16、17世纪,英国议会与王权斗争激化。贵族与国王之间不断内战,各种势力都企图控制民兵,并不时解除对方的武装。在这个过程中,武器管制日趋严格,持有和携带武器越来越变成一种权利意识。


1642-1645年的第一次英国内战,就直接与民兵有关。1642年,议会提出《权利法令》以任命军官控制民兵,遭到查理一世的反对,国王认为民兵应该归他管。内战爆发后,查理一世为打击议会及其控制的民兵,曾试图没收公共弹药库并解除民兵武装。内战虽然以国王的失败而告终,但这段经历使民众意识到使用手中武器的重要性。


此后,英国又经过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和反对斯图亚特王朝的“光荣革命”,最终确立君主立宪体制。“外人”威廉与玛丽受邀登陆英国,即位国王并接受《权利法案》的约束。该法案第二部分第6条——“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影响很大。


至此,起源于日耳曼部落的持有武器的风俗,在英国演变成比较成熟的民兵权,从一种“义务”,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权利”。



持枪:集体权还是个人权?


英国人到北美殖民后,武器成了生存所需。他们需要用枪来狩猎、自卫、攻击印第安人,与其他国家的殖民者争夺资源。弗吉尼亚、马萨诸塞等殖民地政府都明确要求公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组建民兵。民兵体制在北美殖民地得到了长足发展,各地区相继建立起民兵组织。枪和早期美国人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


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就是因为英军试图收缴民兵的军火库而打响的。战争中,民兵发挥了重大作用,由于长期持枪,不少殖民者都是百步穿杨的“老枪”,让英国正规军十分头疼。他们亦兵亦民,集结迅速,被称为“分钟人”(Minuteman)(美国多部关于独立战争的史学名着都以《分钟人》为标题)。“独立战争”强化了携带和持有武器与个人权利和自由之间的联系,持枪甚至被一些人视为一项自然权利。


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在民兵可以制衡常备军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最后通过的《宪法》文本规定,在需要镇压叛乱、击退入侵时,国会有权征召和调动民兵,国会掌握民兵的组织训练权,但各州拥有民兵的人事任免权。民兵的权利被一分为二,充分体现了在联邦制下,联邦权与州权的妥协和制衡。


但还是有人不放心。于是,在《宪法》通过之后又加入了第二条修正案,明确保障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由于当时在该修正案的内容和措辞上发生了激烈辩论,最后只好用了一种十分模糊的语言:“一支纪律优良的民兵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这种语言模糊性为日后的分歧争议留下了巨大空间,而最大的争议就是,它是否保障个人的持枪权?


首先,围绕修正案两句话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争论——如果两者是并列的,那么第二句就可以独立解释,自然有可能被解释为包含个人权利。如果前者限制后者,那么,后者只应在“自由州的安全”这一前提下解释。(美国《宪法》的不少中文译本在两句话之间加了“所以”或“故”等连接词,显然没有严格尊重宪法文本的原貌。)


其次,后一句中的“人民”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民,还是特指前款中所提到的“民兵”。如果是前者,个人基于自卫需要而存在的自然权利不受侵犯;如果是后者,“民兵”这个集体所享有的权利与个人无关。


再次,“人民”这个词本身指的是什么?是自由州人民的整体,还是也包括个人?如果严格作字面解释,笔者更倾向于认为,作为集体概念的“人民”不应该包括个人。


在这些分歧上,形成了“个人权利说”与“集体权利说”两种解释学说,后来成为持枪派与控枪派的主要理论依据。“个人权利说”与“集体权利说”折射出古典自由主义和公民共和主义思想渊源。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的权利、私有财产,认为持有和携带武器是一项个人权利。而共和主义则认为国家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民兵有责任与义务抵抗暴政,抵御外来侵略,因而持枪不是一项个人权利。



利益和制度:枪支政治的死结


虽然有上述争论,但在漫长的岁月中,持枪权归属于个人还是集体从来就不是一个问题。直到现代,持枪权才成为热点。持枪派与控枪派围绕第二修正案两种权利学说展开激烈争论,展开长达数十年的拉锯战,两派都无法说服对方。直到2008年的赫勒案,联邦最高法院才第一次宣布持枪权是一项个人权利;2010年的麦克唐纳案,联邦最高法院宣布持枪权适用于全美。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18世纪末通过的一项宪法权利,近几年才成为争论的焦点?为何持续200多年的权利争议,到了2010年才被裁定为个人权利呢?一方面,当然是由于美国社会枪支泛滥带来的挑战空前突出,另一方面,显然是有巨大的利益集团在背后推动。


中国俗话说“无利不起早”,英语中也有谚语叫“按钱索骥”(follow the money)。枪支产业背后的利益链条包括枪支生产企业、销售商、枪支爱好者、部分保守主义者以及政客等多元群体,而“全美步枪协会”恰巧处于所有相关者的利益交汇点上,成了“枪支政治”的主要代言人。


1871年成立的全美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原本只是为了提高成员射击水平的俱乐部,二战后大量退伍士兵加入,使其会员人数剧增。随着控枪的呼声在1960年代高涨,步枪协会也开始变得政治化。1968年《枪支管制法》出台后,越来越多的会员对协会缺乏政治参与感到不满。于是,该协会在1975年成立了立法行动研究所,之后为了应付1976年的大选,又成立了政治行动研究所。从这时候开始,全美步枪协会将更多的精力与资源投入到政治事务当中。目前,该协会会员超过400万,潜在会员估计超过千万,成为美国最大单一议题利益集团。


凭借强大的游说能力,全美步枪协会左右选举,影响立法。它为会员出版了《投票指南》,鼓励会员给反控枪的候选人投票。在美国的反枪控活动中,该协会提供了近90%的经费。西奥多 罗斯福、艾森豪威尔、尼克松、里根、老布什、小布什等共和党总统都曾受惠于全美步枪协会。协会还通过金钱捐赠,拉拢国会议员,从而影响立法。例如1994年《暴力犯罪控制法案》,就由于全美步枪协会的压力而未被排入国会议程,导致2004年未能延期,自动废止。


当然,全美步枪协会这样的利益集团,虽然能量巨大,毕竟只是众多因素之一。让全美步枪协会能够如鱼得水的,是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美国的国父们明确表示,他们建立的是一个足够复杂以避免频繁变化的制度。他们成功了——复杂的分权和制衡设计,使制度和政策的重大变革十分困难。美国民主理论宗师罗伯特 达尔曾批评美国制度中有太多的“否决点”,可以使少数意见阻碍多数意见,美国学者福山则干脆称这种现象为“否决政体”(vetocracy)。


美国的两党制度也常常阻碍好政策的实施——两党的首要任务是赢得选举,于是逐渐形成了“为反而反”的传统,特别是在历次“政党极化”时期。今年的大选中,两党表现出的不仅是极化,而且是分裂,这意味着短期内美国政治观念更加碎片化,对于下一届政府推行政策改革不是福音。


此外,美国的政治文化也难辞其咎,代议制所带来的游说活动使商业利益集团大量介入、俘获政府,损害了政策的公共性。


不幸的是,人们看不到美国有解决枪支问题的任何希望。中国人爱谈论“美国政治制度的自我纠错能力”,几成老生常谈。可是枪患困局显示,在日常政治状态下,美国制度恰恰缺乏改革和纠错的能力。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应该致力于让国内人民免于“横死”的危险、真正享受到政客们夸夸其谈的“免于恐惧的自由”。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电话:(02) 9262 7900

微信:ACNW-COM

地址:Suite 61 Level 6, 650 George St, Sydney, NSW 2000

官网:118news.com.au

邮箱:[email protected]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