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16日晚间正式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驳回了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最终决定:
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月16日晚,证监会在官网上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的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此前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被驳回,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将被处以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同时,证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赵薇、黄有龙夫妇市场禁入5年的处罚,源于两人以空壳公司龙薇传媒收购市值达百亿的上市公司万家文化。
2016年12月23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亿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0.6亿元,龙薇传媒分四笔向万家集团支付,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龙薇传媒自有或自筹资金。
这一蛇吞象般的交易迅速引来监管问询。在监管层连番问询下,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关于资金来源,收购所需资金30.6亿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已于2016年12月26日支付。向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5亿万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的15亿元。
但这起收购最终被监管层立案调查。2017年11月9日,证监会对万家文化发出处罚预告书,认为赵薇、黄有龙等人设立龙薇传媒后,在自有资金只有6000万、且融资尚存巨大不确定的情况下,开始洽谈收购百亿市值的万家文化,“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赵薇、黄有龙夫妇,证监会认为其负有主要责任,对黄有龙、赵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年市场禁入、30万元罚款处罚。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的第二天,黄有龙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顺龙控股发布了一则关于《董事会资料之变更》的公告。在这份公告中,黄有龙和赵政表示,已打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今天的证监会正式处罚通知中,也披露了黄有龙、赵薇的申述内容。黄有龙称参与收购的初衷和目的是促进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长期、协同发展,而不是谋求短期利益,参与交易的行为是善意、诚信、合法的,最终的失败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赵薇则表示其没有参与龙薇传媒就上交所询问回复事宜,并非龙薇传媒就上交所询问回复事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黄有龙、赵薇的申诉,证监会并未给予认同。证监会表示,黄有龙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知悉并决策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了解两份回复公告所涉内容。
对于赵薇,证监会认为,赵薇作为龙薇传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在《股份转让协议》《借款协议》上签字,为公告以及银行融资方案提供个人资产情况、个人征信查询。代表黄有龙参与万家文化收购的赵政在询问笔录中表示,“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她(赵薇)是知道的…两次材料我们在公告之前都发给过黄有龙看过,他同意的,赵薇也知道的”。因此,证监会认定赵薇为龙薇传媒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妥。
编辑整理新西兰TV33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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