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 “人间蒸发”,房东何种理由上门检查?

2018年04月18日 加拿大第一生活


上次说到我同事的租客欠租,驱逐成功,损失惨重。


经纪亲历赖租客 驱逐成功 损失惨重:过程和教训

 

主要目的是,以这个真实案例为根据,给大家总结一些经验和教训。事实上,写成那篇文章的当时,这个赖租客还继续住在里边,等待法庭判决的最后结果被强制执行:法警出动,换锁,强制搬出去。

 

法警也可以说是地方执行官,英文是Sheriff,某些特殊名词需要中英文对照,避免误解。


话说这租客不但欠租多月不给,现在明知道自己将被强制驱逐,日期和时间已经定下,却仍然将东西放在房子里,等待最后那一刻,可以说是心理素质非常强的赖子了。

 

这其中发生了一个小插曲,也涉及到我今天要说的话题,所以必须提一下。

 

首先,我在上篇文章一经提过,租客一再拖欠房租,房东屡次原谅未果,最后不得不让律师出面开始驱逐手续。然而,从那儿以后,这个赖租客开始玩儿“人间蒸发”。房东任何的信息,邮件,电话,都得不到回应。

 

于是,房东在某一天终于忍不住,决定到自己的房子里去看看。

 

这么做也是出于无奈,虽然知道要预先通知,并最好得到租客的认可,但因租客始终不回应任何信息,房东疑惑自己的房子被糟蹋成什么样,更想知道这个赖租客是否还住在房子里。同时,房东也存在着一个侥幸心理,万一租客已经搬走,即可省去法警出面驱逐这个程序,毕竟,法警从出门到现场,中间的里程和时间是要有费用的,而这笔费用,如果赖租客最终无法偿还,就是房东的一笔额外开销。 


开门后,房东面对着满目乱象很生气,这时从楼上施施然走下一个陌生男人,定睛看,此人并不是她当时签约入驻的那个租客。

 

陌生男人看到有人站在门口发愣,也很吃惊。弄清房东身份后,对房东的质疑很委屈。他说他交了三个月租金给这个叫 Mat 的人,以为Mat 就是房东,而Mat正是房东要找的赖租客。

 

听了房东的解释,这陌生男人很气恼,当场给Mat打电话,说真正的房东在此,他应该怎么办?想不到,这个 Mat 不但起死回生,立刻接了电话,还气急败坏,在电话里责备房东,为什么没有提前通知?这属于强行入室,他要去“房租委”投诉。更可笑的是,他并没有听房东说已经给了通知他却没有回应等解释,居然立刻报警,并匆匆赶到现场。于是,房东,赖租客,以及被赖租客欺骗交了三个月租金的“无辜租客”,共同在现场见面,警察也到了。

 

处理案件的警察似乎对这种事情早已司空见惯,波澜不惊的各打五十大板:先告诉租客抓紧处理事情,解决租金麻烦;同时以同情的口吻,严正告知房东,无论租客做错什么,都不可以没有通知就上门检查,即使租客没有回应,也要等到法庭判决的那天,由地方执行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警,亲自出场来开锁。


同事那天虽然非常气愤且对加拿大的法律各种吐槽,也实在没什么办法,只有等到“房租委”的最后判决执行日到来。而这段等待的时间是10天,赖租客找来的那个 “无辜租客”继续住在里边。

 

我不认为这个交了三个月租金的租客真是无辜,事实上,他和这个赖租客沆瀣一气。

 

赖租客已经知道“房租委”的最终判决不会有利于他,被驱逐只是时间的问题。他就趁着这段时间,给自己找到新的住处,同时也赚些小钱。而这个连交三个月租金的短期租客,不可能完全不怀疑,他一定也是占便宜心理,甚至根本就认识这个赖租客。

 

驱逐那天,同事作为房东,亲自到现场,看着法警开锁。如同10天前看到的一样,房间里脏乱的仿佛经历了一场台风浩劫,赖租客并没有在里边,他当然早就搬走了。而那个被骗交租的所谓“无辜租客”也没了踪影,然而所有的衣服和日常用品仍然乱七八糟的到处摆放着。

 

法警说,房东最好将租客遗留在室内的衣服等杂物清理到一个集中的袋子或箱子里,不能立刻扔掉,否则租客有权力在短期内向“房租委”投诉。至于必须保留多少天才可以将赖租客的东西扔掉,我并没有求证,这不是我今天要说的话题。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咨询“房租委”,或者向相关律师求教。

 

法警完成任务,房东换了新锁,这个房子算是重新回到房东的怀抱。当然,下一步就是上小额法庭,追缴租客给房东造成的全部损失。这个是后话。

 

这件事儿,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房东想要上门查看租客的情况,以何种理由最好?提前多久通知?

 

加拿大,确切的说,安省的法律,包括很多人权说法,真的是惩善杨恶。明明是房东自己的物业,租客赖租多月,并且拒不回应房东的任何信息,房东仍然不能自由的进入自己的物业去检查,否则就是违背了民租法和人权。

 

就是说,租客居住在房东的物业里,即使没有按时交租,并且房东已经开启驱逐程序,如果房东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并且有合理的理由和给租客合理足够的通知时间,仍然不可以进入物业里检查。

 

那么,作为房东,应该怎么办呢 ?

 

首先,在您和租客的出租协议里,应该有明确的一条,房东一年当中有几次上门检查的机会,提前多久通知。

 

在我过去帮助房东客户,以及我自己和租客的合同里,房东通常有4次机会上门检查,当然,也有的是2次;提前24小时通知,也有在租客的要求下,提前48小时通知;具体时间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合理时间范围内。通知方式可以是电子邮件,写信,甚至是发信息。


我自己的投资物业几乎从未上门检查过,偶尔在冬季前后提醒租客更换暖炉过滤网,过滤网是我在租客入住前买好放在地下室暖炉间里的。毕竟,暖炉是房东自己的财产,同时,家中空气清洁,也是对租客有益的一件事儿。

 

作为房东,如果您实在不放心,上门检查也无可厚非,这本来是您的权利。

 

通知理由只要合理就行,但最好实话实说。比如,您没有像我那样,提前把暖炉过滤网买好,那就以此为理由,买好后给租客送去,顺便检查一下室内情况;或者,想看看屋顶是否有需要修补的地方。甚至,就直接跟租客说,想去房子里看看是否有什么需要修补的地方,很久没去了,不放心。租客明白,也未必就不开心,他知道房东要做例行检查。

 

时间,理由,方式,只要是合理范围内,就不会被租客挑毛病。当然,任何合理在赖租客那里也许都成了不合理。所以,租客的质量最重要。

 

只要您当初找租客时筛选严格,租客入住后双方关系相处愉快或没有大的嫌隙,并且提前在合同上写明,以后要上门检查都不是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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