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伦多地区一名华人买家“H”女士,在经历了一场竞价大战后,终于以高出叫价25万的代价“抢”到了一套豪宅。然而她事后一冷静,觉得价钱给高了,遂取消合约。由于“H”女士未能完成交易,法庭判她赔偿房主47万元的损失。
据安省法庭公布的信息:这起案件发生于2017年春,“H”女士在约克区Whitchurch-Stouffville镇、404号高速路附近看上了一幢独立屋,挂牌价为200万。当时大多伦多房市极度火热,有18个人过来看过这套房子。
“H”女士很喜欢这套房子。在出价之前,她找到了卖家的经纪“I先生”,问问他的意见。“I先生”自然不可能再去代理“H”女士,所以就给她推荐了另一位西人经纪。
在这位西人经纪的陪同下,“H”女士看了房。两人就买房的事好好聊了聊,“H”女士表达了自己想要这套房子,但是不愿意卷入“竞价战”的心愿。
2017年4月1日,“H”女士下了价:205万元。一天后经纪就找到她说,竞价的人比较多,需要加价。为了抢到房子,“H”女士便加价到225万,而且是不带任何条件。
如此“豪迈”,令“H”女士成功抢到房子,并同卖家葛福夫妇(Mr. & Mrs. Gamoff)签订了买卖合同。按照合同,“H”女士须在4月份支付两笔押金,共计12万,交割日则定于8月30日。
然而,当“H”女士支付完第一笔押金3万元后,意识到她的报价过高。她曾向卖家直接提出她的贷款会有问题,透露出想取消合约的意向,但是被拒绝。
当年5月2日,“H”女士通过律师向卖家葛福夫妇发出信函,称贷款出了问题,无法按时支付第二笔押金,也无法在8月30日完成交易。
同“H”女士交易告吹,葛福夫妇试图以225万元出售豪宅,但无人问津,两周后降至199.8万,过了两个月都没有卖出去。
葛福夫妇在6月曾允许“H”女士提交第二笔押金,令合同恢复,但是没有被对方接受。直到7月底,葛福夫妇才以178万元将房子卖出。
事后,葛福夫妇将“H”告上法庭,要她赔偿毁约造成的损失,也就是“H”的报价225万元,以及房屋最终成交价178万元之间的差价:47万元。
“H”女士则辩称,葛福夫妇没尽力将其损失降到最低。如果他们在她表达出取消合约的意向时就立刻同其他报了价的买家联系,估计就能卖出218万元。在他们5月份二次挂牌的时候,如果不贪心地将价格定位225万,而是200万,也不至于等了两个多月,最后折价那么多才卖掉。
然而“H”女士的说法并未获法官认可。今年4月6日,安省法庭做出判决:葛福夫妇有权根据合同的差价获得赔偿至少47万元。
法官也表示,这个判决无疑会对“H”女士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但是作为房屋买家,应该了解自己的购买能力,或至少在报价时加上条件:如房贷申请被拒则取消买卖合约,而不是头脑一热就下了个不带任何条件的报价。
来源:加国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