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来加拿大买房,常常认为买的就是永久产权,谁也赶不走。然而,BC最高法院近日作出一项裁决,可能使得列治文一些业主就此“无家可归”……
4月10日,BC最高法院Warren Milman法官裁定,位于列治文Garden City路夹Cook路的一个公寓小区Ascott Wynde,可以被出售。
该小区共102个公寓单位,楼龄41年。其中有86户人家同意出售。
按照过去的法律,公寓等共管小区需要全部业主同意才能被出售,然而,这个规定在两年前发生了改变。
根据2016年生效的新条例,只要80%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出售物业。在列治文这个小区中,只要有81户同意,这个小区的公寓楼就可以被卖。
这个决定,显然令另外16户不愿意出售的业主不满。
一位叫Victoria Gigorenko的业主,和她87岁的老母亲一起住在这里。她担忧,现在的房子被强卖后,她很难在列治文找到地方住。
然而,其实就算Victoria不卖房屋,她未来也需要承担很高的成本。
法官说,根据估计,该小区未来5到7年将有“令人恐怖的维修负担”,估计可达500万!每位业主可能要承担3万-7万的维护费。
Victoria不是不明白的这个情况,但是她说,就算卖了房,也只能在列治文找到类似的旧楼,依然要承担高昂的维修费用!
面对抱怨,Milman法官说:“我承认,出于各种原因,至少对一些业主来说,搬家可能会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