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屁”而生的官司……
这是一个因“屁”而生的故事……
David Hingst曾于2008至2009年在墨尔本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可这位小哥在工作期间一直很不开心,因为他认为,他的主管Greg Short总欺凌他,比如……
总朝着他放屁!
Hingst表示,主管常常故意朝着他的方向放屁,这种“被欺凌”的方式使他感到萎靡不振、焦虑,还导致了身体伤害。
小哥感到忍无可忍
只能朝着主管喷除臭剂
并称呼他为“臭鼬”。
并把主管告上了法庭
索赔180万澳元!
被告Short在法庭上表示
尽管他确实曾在办公室放屁
但这并不是在故意冒犯他的同事……
二人的同事作为目击证人认为,也许这个误会是由于文化差异导致的,也许放屁在Hingst的家乡德国是不可接受的。
Short先生也赞同这个观点。
“在澳洲人看来,这是很正常的事。Hingst可能不明白在澳洲这只是一个玩笑而已。”
最后,维州最高法院的法官Rita Zammit认为,被告并没有错!
在办公室放屁不等于欺凌!
Zammit在判决书中写到,“关于原告出示的Short先生在办公室放屁频率的证据,及总是故意对原告放屁的陈述,我方不可接受。”
Zammit还写到——
“原告提到,有一次他和Short在打印机旁时,对方又放了一个屁但及时道歉了。原告其实并不认为放屁是一种欺凌,只是认为那带有羞辱性且令人恶心。”
嗯……
都是人之常情
为什么要如此严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