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中国人已经获得美国绿卡,或者在美国工作、学习,或者正在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同时,美国全球征税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出现在大家的日常信息中。
今天我们将研究和大多数中国“有产阶级”密切相关的美国税务问题:美国居民出售在中国国内的房产,需要向IRS缴纳所得税吗?
美国税务居民是指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或者在美国居住超过183天的人士。计算方法:今年在美国天数(至少31天)+去年在美国天数的1/3+前一年在美国天数的1/6,计算结果超过183天,即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全球收入都要在美国纳税。
虽然全球纳税听起来很吓人,但实际上,其中还有以下几条重要的原则,考虑了纳税人的利益:
1、避免双重征税
一方面,纳税人如果就某项海外收入在海外国家缴纳了税款,那么这部分的税款可以抵扣美国的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在海外交的税,在美国也可以抵。另一方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美国也签订了双边税务协定,其中通过各种细节的征税细则来避免就同一税收的两国双重征税。
这些税务协定的优惠,在两个国家也是优先被税务局考虑的。也就是说,美国纳税人可以拿着税务协定跟海外国家要求少交税。
2、设定海外收入免征额
美国对纳税人的海外收入设定免征额,2015年是10.08万美元。也就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低于10.08万美元部分是不需要再向美国政府缴纳任何税款的。但是,还是需要就海外收入进行申报。
3、自住房税务优惠
IRS的税条中对买卖自住房有税务优惠。具体是只要是在过去5年在这个房子里住满2年,作为你的主要住所,卖房的资本利得可以享受夫妻双方50万美元免税额。在海外的房产一样适用。
也就是说新移民在登陆后的前3年内,卖掉之前在国内的自住房,买卖差价的350万人民币是可以免税的。
最重要的是,明确自身什么时候成为美国纳税居民,在此之前的收入都不需要申报。其次,预计在中国卖房的时间安排,如果可以,可以在成为美国纳税居民之前把房子先卖了。
如果房子还想持有,那么可以再买回来,这样等下次卖房的时候,历史价格就变高了,收益就减少了。最后,处置中国很多资产都可以采用类似卖房的这种处理。
在申报海外资产时,“全球收入需要申报”不等于“全球收入都要交税”。移民美国登陆前的海外资产需要申报,无需缴税。如果这部分资产出售变现,并且增值的部分才涉及缴税。所以投资者最好在登陆美国之前做好税务规划。
另外,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做生意的净收入都有免税额,即“海外收入抵税额”。例如,夫妻共同居住工作在海外超过330天,有海外收入,每人每年有最高10.08万美元海外收入免税额,也就是説,如俩人均工作,海外免税额将近20万美元。而且他们还可以从海外收入中扣除生活所需等各种费用,最高为海外免税额的30%(自雇16%),即再扣除近6万美元
首先,卖房的相关收入数据都需要如实填报在年度报税表格中。如果卖房的收益不超过海外收入免征额(2015年是10.08万美元),则可以填Form 2555-EZ(简易版);否则,就必须填Form 2555。这个表格和Form 1040一起交即可。如果卖房还没收到钱,或处于其他考虑,可以先交Form 2350申请推迟申报。
其次,收集在海外国家已经缴纳的税收凭证。在中国卖房的现行政策,免征个税的前提是5年以上住房且家庭唯一住宅。另外,中国卖房可能还有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中国的税也不少。
最后,确定在美国按照Tax Credit还是Itemized Dedutible来申报。简单地将Tax Credit可以在税额中直接扣减,Itemized Dedutible则是在税前收入中扣减,然后再乘以税率得出税额。一般而言Tax Credit更好,这是因为Tax Credit直接在税额中抵扣,也即是在国外交一分税,在美国就可以少交一分税;而Itemized Dedutible则还要乘以税率,可能在国外交一分税,在美国只能少交0.5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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