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终于来了!江歌妈妈起诉刘鑫:贱人,就该用法律来治

2018年11月01日 微悉尼


来源:国馆

ID:guoguan5000



正义如太阳,终将升起。


那个失去了女儿的妈妈,在女儿江歌遇害711天后,收到了来自日本法律机构的相关文件。

 

“我将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刘鑫”

 

江歌的妈妈,江秋莲面对镜头的时候,没有了往日激动的情绪与悲痛;剩下只有想弥漫在空气一样的伤感。

 

“之后,我将和你对薄公堂。”江秋莲说,声音像从很远的水底里传来一般,浑浊,却又有着清澈的愤怒。





01



肃杀的夜


2016年11月3日夜,是东京一个平凡的夜晚。

 

位于东京都心的中野区,一整天都在下着微微细雨。11月的东京,已经进入冬天,空气里有着洁净的冰凉。

 

这天晚上10点左右,放学后的江歌,收到一条来自室友刘鑫的短信,称自己的前男友对自己纠缠不清,自己感到很害怕,希望江歌回到中野车站后,能陪她一起回家。

 

江歌答应,并安慰刘鑫,称“没有什么事的”,并说买了刘鑫最喜欢吃的馄饨,“回家煮给你吃”

 

11点左右,江歌和妈妈通了最后一通电话,江秋莲永远想不到,这就是自己和女儿最后的联系。

 

就在离家只有一扇门距离的地方,年仅24岁的江歌身中10刀,倒在地面。

 

其中最深的伤口,位于颈部左动脉,达12厘米,被陈世峰用刀反复多次刺入,伤口大量出血,公寓门口染红了一片。

 

这个时候如果有人从高处俯瞰,可能只会看到一个小小的黑点,和一大片像玫瑰花瓣般的红色,在这个城市的角落,旁若无人地悄悄盛开。

 




02



“英雄”与“公主”


有人说,江歌是代替刘鑫死的。

 

的确,就算一个失恋的男人再怎么丧心病狂,一般也不会把犯罪目标对准拒绝自己的女友的闺蜜。

 

但江歌太过在意刘鑫这个朋友了。

 

刘鑫和陈世峰闹矛盾被赶出家门,主动接济她来自己家居住的是江歌;

 

刘鑫不会做饭不会打扫不购置生活用品,帮她处理这一切的是江歌;

 

刘鑫的感情纠缠不清,为她出头赶走前男友的人也是江歌;

 

到最后,为这个好友,被挡在门外,被刺10刀的人,也是江歌。

 

如果没有这个朋友,本来会死去的人,可能是刘鑫,

 

刘鑫就像一个小公主,一直活在江歌这个英雄的保护下。

 

直到有一天,英雄倒下了,批判的舆论就像潮水一样,汹涌地向她奔去。

 

 



03



真凶?


也有人说,江歌不是代替刘鑫死去,而是被刘鑫害死的。

 

甚至有人觉得,刘鑫才是案件里真正的凶手。

 

她在案发的时候做了什么呢?

 

陈世峰尾随到公寓后,她躲在门后,称自己因为例假需要更换裤子,让江歌出门与陈世峰交涉,然后锁门。

 

第一次报警,向警方求救,并没有开门;

 

第二次报警,依然没有开门,没有查看室外的情况。

 

直到警察到来,她解释说“自己曾经开门,但是门又反弹回来,之后便坏了”。

 

这些说辞,既荒谬,又离奇。你信吗?反正我是不信。

 

关于刘鑫在案发中的行为,最让人震惊的一点来自凶手陈世峰的证词:

 

刘鑫曾经从门口把水果刀递给江歌,这直接导致了双方冲突加剧,并最终发生意外。

 

 



04



伪善者的眼泪


日本法庭判决的细节,当时人证词的真伪,我们已经无法确定。

 

但有一点我们可以确定,那就是刘鑫在回国之后,非常想要把这段不愉快的经历忘记。

 

她拉黑了江歌妈妈,染了头发,在微博上PO了新照片,要“重新开始生活”。

  

她以不提供证据威胁江秋莲,让她停止传播“伤害自己和家人的不实信息”;

 

她从来没有提过,也始终不承认,江歌的遇害,自己也有相应的责任。

 

她就像一个闯了祸的小女孩,不敢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于是只能逃;

 

直到她受到网民和舆论波涛汹涌的指责,自己的利益和形象受到损害,才迫于无奈地站出来面对大众;面对失去女儿的江妈妈。

 

但在与江秋莲的会面中,镜头里的刘鑫,有的只是闪烁和前后矛盾的言辞,有的只是唯唯诺诺的对不起,和挤出来一样的眼泪。

 

 



05



缺席的正义

 

在江歌离去的700多天里,刘鑫并没有收到来自法律的惩罚;

 

不管江秋莲在镜头前如何批判,网民在网络上如何讨伐,案件中如何曝出各种疑点,刘鑫依然坐实受害者的身份,雷打不动。

 

而近日,江秋莲决定起诉刘鑫,从法律角度来讲,也将遇到诸多问题。

 

从目前来说,针对刘鑫在案件上的控诉,集中在几个争议点,即是“刘鑫有没有锁门?”、“刘鑫有没有递刀?”“刘鑫有没有作假证?

 


而就算以上的答案全部为“是”,我们或许依然无法对刘鑫追究刑事责任。

 

杀人者是陈世峰,策划动手都是他一个人,而其本人已经被日本检方判处20年有期徒刑。没有任何明确证据表明刘鑫参与了杀人。

 

如果刑事责任无法追究?那么民事呢?

 

可以。江歌妈妈可能会从以下几个角度发动民事诉讼:

 

第一、针对刘鑫没有做出赔偿行为而做出诉讼。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二、针对刘鑫对死者的名誉损毁进行诉讼。

 

刘鑫曾经宣称江歌是同性恋,并向自己表白,如果这并不属实,江妈妈可以进行名誉损毁诉讼。

 

第三、针对刘鑫对江妈妈本人的名誉损毁进行诉讼。

 

网络上曾经出现过大量针对江歌妈吗动机不纯的人身攻击以及流言,如果能证明其与刘鑫有直接关系,同样可以以名誉损毁进行诉讼。

 

但除此之外呢?好像没有了。刘鑫的行为,触碰到了法律的盲点,人们发现,无论根据中日两国哪一边的法律,都无法针对刘鑫在案件中的角色,以及其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究,因为刘鑫行为的本质,是道德的缺失

 

善恶有报,这是我们最古老,也最朴素的想法。

 

恶人受不到惩罚,我们就深感愤怒。

 

 



06



法无禁止既可为?


法律到底能不能制裁道德的缺失?很难。

 

法律与道德的交锋,在历史上由来已久但由于道德体系过于复杂,无法形成标准,西方社会更倾向通过完善的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

 

因此,法律渐渐成为法学家耶林所定义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法无禁止即可为呢?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缺席的时候,诸如血亲复仇和舆论谴责这类非理性行为,就成为代替法律成为惩戒恶人的武器。

 

在事件中,刘鑫暂时逃过法律的惩罚,但她却为此付出了代价——受到甚至比凶手陈世峰更多的舆论指责。

 

有不少人和我说过,就算刘鑫做错了,网民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批判和人身攻击,都是不对的,不应该的,这会直接影响到她将来的人生。

 

对的,确实如此。

 

但难道江歌的遇害就是应该的吗?江秋莲的白发人送黑发人也是应该的吗?

 

不是。

 

刘鑫把火引到朋友身上是不应该的,一味逃避责任也是不应该的。

 

但这些事还是发生了,事物按照规律运行着,规律没有在乎一切是不是应该。

 

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但我们仅仅就以底线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吗?

 

不!

 

法律很多时候约束的是人的动物属性。我们作为社会人,不应该只活在底线上。那和禽兽差不了多少。

 

我们应该有更高的追求。

 

恶人,应该受到惩罚。

 

所有人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后果。

 

 



07



抓虫子


对江歌妈妈的诉讼,很多人举双手支持,我也是。

 

尽管在痛失爱女后,江妈妈曾经做过很多缺乏理性的过激行为。

 

但在女儿离开的700多天后,她终于还是恢复了冷静,决定以法律手段来对付刘鑫,为这出悲剧划上句号。

 

或许江秋莲也意识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安抚江歌的灵魂,也才能给自己一个交代。

 

更重要的,刘鑫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因为这次不再是以被一些人称为“以暴易暴的私刑”,“博取关注的同情”的手段,而是以名正言顺的法律作为武器;

 

“把躲进法律条文里的虫子,用法律抓出来。”

 




08



代价


当然,我们可以想象江妈妈在诉讼中,必然遇到数不清的困难与阻挠。

 

但无论成功与否,江妈妈这个举动,都将洗刷掉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泼在两母女身上的脏水,让事情渐渐呈现出本来的面貌。

 

法律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但它是呼唤正义的号角。

 

正义就如太阳,会被乌云一时遮蔽,会隐藏于黑夜,但它终将升起。

 

它犹如上帝的脸庞,当面向他时,所有有罪的人,都将迎来审判。

 

之前有人问我,“刘鑫还没被法律定罪的时候就被这样批判,你不觉得她很可怜吗?”

 

并不。

 

如今刘鑫被网民攻击,被江妈妈起诉,被舆论唾弃,也不过是她为自己不厚道的行为买单而已。

 

我并不对此感到抱歉,我甚至很庆幸在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因果依然在生效。

 

如果我们的世界,像刘鑫这样抛弃朋友、不负责任、只会逃避、恶人先告状并谎话连篇的人,不能被任何方式制裁;

 

如果我们的世界,成为一个纯粹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地方;

 

那它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地方?

 

为此,刘鑫们,必须付出代价。



本期编辑 | 莱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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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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