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不露面的李亚鹏又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10月30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一位与演员李亚鹏同名的人被列为被执行人。
信息显示该被执行人李亚鹏为男性,1971年生人,这一出生日期与演员利亚鹏的出生日期相吻合。信息还显示立案时间为2018年4月9日,被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案号为(2018)京0105执7240号。
据新京报报道,艺人李亚鹏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未履行,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新京报记者独家从朝阳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执行了1000万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在案扣押两套房屋,拍卖房款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没有也不应将李亚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新京报记者发现,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费”信息中并没有李亚鹏。
李亚鹏的经纪人向媒体证实,此案涉及一个商业合同纠纷,目前正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 经纪人也表示,“失信人”一说子虚乌有,不属实。
祸起丽江房产项目
李亚鹏到底被牵涉到了什么样的纠纷中?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显示的案号,新华日报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此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内容系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雪山公司”)股东李亚鹏、其兄李亚炜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泰和友联公司)的合同纠纷。
企查查信息显示,这家雪山公司注册资本2.615亿元,经营行业为房地产,是李亚鹏对外投资的四家企业中规模最大的一家。
2012年初,雪山公司与泰和友联公司联合投资了一个名为“雪山文苑”(后取名为“雪山艺术小镇”)的项目。这个小镇位于云南丽江束河古镇东区,项目产品既有艺术家工作室和商业街,也有客栈、公寓和别墅,规划的投资规模达35亿元。
据了解,两家公司在合作协议中约定,泰和友联出资6000万元对雪山公司进行注资;此外,雪山公司确保泰和友联实际获得的全部权益不低于1亿元,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若开发周期超过3年,考虑到泰和友联出资额的资金财务成本,3年开发周期届满,由泰和友联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这4000万,成为之后双方对簿公堂的关键。
35亿元丽江地产项目遇冷,4000万到期债权谁来付
从李亚鹏给出的高额保底收益可见,他当时对这个项目寄予厚望。
但是雪山小镇市场表现却遇冷了。据当时媒体报道,2013年雪山小镇项目启动时对外的官方报价是公寓1.6万元/平方米,别墅则超2万元/平方米。彼时丽江的月均收入不过2000元,上海的平均房价才2.5万元/平方米。即便李亚鹏极力发动,依然无法解决销售难题,甚至一期项目未完成就已停工。
失败之后,李亚鹏选择将雪山小镇转让。2015年6月,知名房地产企业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宣布,以1.938亿元收购雪山艺术小镇51%的股权。买方为阳光100全资附属公司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无锡苏源置业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时,距离雪山公司和泰和友联公司签署协议已满3年。为了保证泰和友联公司的权利,原股东李亚鹏等人和泰与友联公司签订《承诺函》,承诺于2015年7月支付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若确有困难可于2015年7月25日前支付2000万元,余款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承诺函》中的债权付款方已经明确为雪山公司原股东。法院一审、二审都认定,该笔款项的偿付主体系雪山公司原股东,而并非雪山公司。在到期后,泰和友联公司多次向李亚鹏等人催要款项。判决书称,截至目前,李亚鹏等人未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过任何款项。
旗下一家公司曾被公示为失信公司
针对李亚鹏被列入被执行人,一位业内律师告诉记者,李亚鹏被列为执行人,暂时对其个人及名下公司影响不大。
但如果涉案双方达不成和解,法院相关部门将强制执行,届时他无法支付4000万,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老赖”的黑名单。
据天眼查显示,李亚鹏名下共有6家公司,其中北京喜纳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被列为“失信公司”,原因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不过该公司目前经营状态为“吊销”。
李亚鹏名下公司还包括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春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东阳世纪春天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及北京锦尚志科技有限公司。李亚鹏分别担任监事、董事等职务。
来源:新华日报、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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