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有这种事!
房子,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人生的头等大事,多少人辛苦奋斗了一辈子,就是为了有个屋檐下可以遮瓦栖息。
然而,今日小编刚刚知道,在澳洲各大州居然都有这么一条滑稽的法律,可以名正言顺的霸占不是自己的房子。
今日,澳洲各大主流媒体都相继报道了澳洲一名男子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足够厚的脸皮,成功将一处170万澳元的房产合法转入了自己的名下。
这名心机男叫做Bill Gertos,是一名地产开发商兼税务代理人,毫无疑问的告诉了你,这个男的对房地产行业以及税务法理的了解程度。
早在1998年的时候,Bill Gertos在处理公务的时候,发现了在悉尼内西区Ashbury Street上有一栋非常简陋的房屋,且无人居住。
Bill当即就决定对这套房子打起了主意,并了解了这套房子的来龙去脉。这套房子在1927年的时候,由一位叫做Henry Thompson Downie的人买入,到了1947年他就去世了。
后来,他的女儿和两个孙辈一直住在里面,直到后来有一次白蚁泛滥事件,他们不得不搬了出去。接着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没有搬回来住。再后来的几十年里,这套房子不停的有住客住进住出,直到1998年住在里面的人去世后,就一直空着了。
在了解了房子的情况后,Bill开始了自己的计划,决定将这栋房产占为己有。
当然专业的人一定通过专业的手段,Bill撬开了房屋的门锁,然后给换了新锁。
据Bill回忆,当年他撬开房子的时候,房屋里都是各种旧家具,地板上杂乱不堪还有吃剩的食品罐、纸和其他废弃物。房子的屋顶还漏雨,水从屋顶留下来,滴到了浴室和走廊里。整个房子到处都是又黑又臭!随后,Bill将房子重新翻修了一下,就将这栋房屋租了出去。
神不知鬼不觉的这么收租收了19年,到了2017年的时候,Bill觉得时机已经成熟,并向当地的房屋登记局(Registrar-General)提出正式申请,主张依据澳洲法律的“占居者权利”,让他合法的成为这栋房产的正式业主。
澳洲有一条法律叫做逆权侵占 (adversepossession),法律规定,就算你是非法的占据者,但是在占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并且若非法占居者占居该处物业超过了12年,法律上可视作该物业的业主。
去年10月的时候,房屋登记局接到了Bill的书面申请后,并没有直接批复,专业并负责的联络了已故业主的家人。经查这栋物业是在1927年的时候,已故业主Henry Thompson Downie买入的。
老业主的家人被找到时还一脸惊讶!当得知事情来龙去脉之后,对Bill霸占物业的行为感到愤怒!并声称自己才是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并向法庭申请强制令。
昨日,新州最高法院对这个案件做出了判决,法庭认为Bill对这栋房产的占有是公开的,而非秘密的;期间的行为也是平和的,而非强迫的。Bill如同业主般充分利用这处物业,就同业主一样,因此法庭判决房产归Bill所有。19年心机男终于成正果,而这套房产目前的市价是170万刀。
心酸的澳媒还帮Bill算了一笔账,他在19年前第一次装修这套房产的时候花了3.5万澳元,当时他还付清了水费、市政费用和土地税等所有政府应付费用。在2014年,他再次花费10.8万澳元重新装修了房产。但是,在这些年里,Bill获得了相当丰厚的租金收入,并且一笔笔的将所有租金收入申报并纳税,没有一点纰漏。小编真是折服啊,心机男的确不是一般养成。
那么什么叫做“逆权侵占”?
逆权侵佔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当时规定如果有人拾获别人遗下的物品,经过两年后无人认领,拾获的人便可成为合法的物主。后来这条法例又延伸到土地和房屋的拥有权,于是便有了所谓的逆权侵占。
中世纪的英国,土地不断被诸侯和贵族侵佔、劫掠和抢夺。只要能证实长时期占有该土地,便可以名正言顺地成为拥有人。
后来英国经济不景气,很多人都会侵占空置的住宅作居所,被视为有效地使用被原业主放弃的土地,这也是现代逆权侵占法例的精神。
居住在西澳的朋友别急,小编帮你查了一下,西澳也是有这条法律的,而且跟悉尼一样,在西澳和新州、昆州、塔斯马尼亚,这澳洲四个州,只需要12年就完成了逆权侵占的法定时限。而在维州和南澳州则需要15年。但是,在北领地和堪培拉首都地区是被法律明文禁止的。
珀斯朋友是不是蠢蠢欲动,在考察住家附近有没有年久失修的空屋子?
当然这条法律除了要满足法定的时限之外,
占有者还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 实际占有房产 就是指占有者要表现的像是合法业主一样
• 连续使用 意思就是法定侵占期间不能有所间断
• 敌意占有 侵占必须不能是在业主的同意下进行的
• 独家占有 不能和原业主共享
• 公开占有 以此来通知原业主,你的房子被侵占了
好了,现在开始大家到处找房源吧。说不定你家隔壁那个空屋子在12年之后,就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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