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奇葩法律:心存善意+持之以恒 =从天而降的房产继承权!!

2018年11月04日 侨居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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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有个奇葩法律....

想必大家都听说了,澳洲男子,管理一空房20年,直接继承!房价170万澳元!!!



故事是这样的:

1998年Bill Gertos在悉尼内西区Ashbury的Malleny 街,发现一处空空如也的破旧房产,据说该房主Henry Thompson Downie 1948年去世,由于白蚁侵袭,他的家属二战以后已经离开该房屋。


但也有传闻称,曾有一个女子在该房子里居住到1998年4月,而Bill Gertos在1998年底发现这栋他当时形容为“鬼屋”的空房。


据说,Bill Gertos发现房子的时候,房子没有锁是开着的,破烂的窗户,黑暗又有异味,浴室水管是堵住的,屋顶在漏水,脏乱不堪,像座废墟,看起来房子相当危险,随时会倒塌的感觉。



隔日Bill找来建筑师到处看看,他最聪明的地方在,找了一个律师咨询过这栋房子的使用权限


很明显,律师相当懂行,跟他好好的研究了一番!


而后,他将房子好好的整修了一番,花了3.5万澳元,就交给Agent开始出租!!


就这样平安的度过了十多年,在2014年的时候,房子实在不行了,太过老旧。这次他出了重手,花了10.8万澳元将房子再返修了一次,继续出租。



看到这里,各位可能觉得这Bill Gertos太傻吧, 房子屋主都不知道是谁,啥时可能会出现,说不定就耗费了一笔钱,为他人做嫁衣呢!!


律师懂行就懂在这个部分 ... 



2017年,Bill向法院提出要求,申请成为这栋房子的所有人 。。。。


在一切申请手续严格审核之后,申请被批准,Bill正式成为房子物业的主人!!


但是,房子原屋主的后裔听到这个消息.... 不得了了,当然不同意!!!



一下把整个案件告上最高法庭,突然这件事在澳洲以及全世界...... 炸了锅!!!


头条就是,

澳男管房20年,

170万澳币的房子就是他的!!



悉尼最高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Darke法官说道:


1. 原屋主Downie  1948年 死后并没有立下遗嘱或交代任何人处理这栋房子;

2. Bill Gerto曾公开招租,支付土地税金并安排中介管理房产20年;

3.虽然没有经过业主(已经安息50年了)的同意,但是他并没有强抢财物,都是和平理性、公开的处理和安排。


因此,虽然原屋主的后裔有继承权,但是这栋房子按照澳洲的“逆权管辖 (adverse possession)”法,房子归Bill Gerto所有。 当然,后裔们除了没有房子之外,还必须支付法庭诉讼费用!!


真是亏大了!!



Bill Gerto真的赚翻了.... 

地大,屋大,后院是无限大的草原!!


“逆权管辖 (adverse possession)”的案件在澳洲并不稀有,

而不单单只有房产,可能是农场,农地,商店....



“ 逆权管辖” 是指,

对土地所有权的名分,当这个物业长期空置而另一方占用一段时间之后,可以行使该权利。当满足法律的审核标准后,该占用者可以继承该财产的所有权并获得法定名分。


上述的Bill Gerto就是很好的例子:

如果一块农地空置很久,农夫在上面耕作、管理超过法定年限,也可以申请继承权!


但是,需要经过严格审核之后,看起来容易并不是太多见,一年因“ 逆权管辖” 而获得拥有权的大小案件近百件,但是申请的案件可不少哦!!


你们在周末和假期在大街小巷开始找寻空房之前,
小编先与你研究研究...
别一头热就给人做了嫁衣了!


澳洲境内的

“ 逆权管辖”


每一个州对管理物业的法定年限要求不太一样:



1.了解自己所在州或领土的法律。

能获得对另一方土地的逆权管辖所需要的时间和如何证明,以及其他要求,会因不同州际而有所不同!  

2.通过“逆权管辖"需要的时间:
新州 - 12年

维州 - 15年

南澳 - 15年

昆州 - 12年

塔州 - 12年

西澳 - 12年


北领地 - 明文禁止这项法律!


北领地 “土地权利法”(NT)第198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长期的逆权管有权获得土地或所有权。”

所以大家别费事的去北领地找免费房了!! 

3.官方土地和私人土地!

如果“逆权管辖"的产业,原属于官方(政府)的,只有在新州和塔州可以成立,但是法定年限不是12年,而是30年!


但是,要从政府产权下以“逆权管辖"得到产业,是难度非常高的事情,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以及当局会考虑申请者是否占有了公共利益,同时,考虑是因为政府疏忽和错误下,没有管辖该产业而被“逆权管辖"... 等等复杂的因素!!


4.
“逆权管辖”
的证据

在未经业者的同意下,逆权管辖必须是公开、和平的方式进行,并证明实际管理该物业!


如果拥有任何形式的许可(例如管理许可,租赁或使用土地的协议)则不属于“逆权管辖",就无法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隔壁邻居要出国了,委托你住在他家里,照顾房子和花园... 无论时间多久,基本你很难申请“逆权管辖"。


最重要的:

“逆权管辖"者需要有支付物业费用的证明,例如政府税和租金所得税一类的正式费用。


房产在“逆权管辖"期间,要有证明,该物业曾经以开放的方式面对市场,而不是私底下背地进行。



上面的澳男Bill Gerto把房子交给房屋中介,20年来断断续续的对公众开放招租客、从来没有人对房子提出异议。


也就是说,如果1948年过世的老先生的后代子孙,10年前关心过这栋房产,开车到房子前看看,立即会发现房子已经被出租。如果当时立即采取法律行动的话,今天房子也不会属于Bill Gerto的!


千金难买早知道啊~


5.咨询律师!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也不是很容易就能得到的意外之财,要动足积年累月的小心思!!!



虽然上面写了,每个州管理物业的法定年限,但是开始计算的时间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跟想象的很不一样!!


所以,只能说一句,Bill Gerto一开始看上这栋房子的时候已经动足脑筋,要得到手,并做足了一切准备!!一切都说明了,都是值得的!!! 170万澳元啊~!!!



要点很简要,
看清楚之后,
就可以开始大街小巷
寻寻觅觅了!


祝你们,
找房成功!


周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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