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澳洲"抢房"大法,"鸠占鹊巢"竟然成了正面案例?
在澳洲买房虽然不是那么困难,但是在悉尼墨尔本这种寸土寸金的地方,房子也不是说买就能买的。
但是最近,悉尼一位男子利用“骚操作”,直接免费获得了一套房产,而且这个过程竟然是合法的!
1998年,故事的主人公Bill Gertos是一名房地产商。有次他在悉尼西区的Ashbury Street拜访一家客户的时候,意外发现了一处房产。
这间房子的主人在不久之前就去世了,而房主的儿女也因为这里环境太差,早早就搬了出去,所以Gertos在发现它时,它已经是一座空房了。
房间内的情况也非常糟糕,并不适合人居住。
Gertos表示:“我在里面发现了很多垃圾,还有各种各样的旧家具。我记得有个空衣柜、一张床、一张脏床垫、一些破旧的椅子......地板上有空的食物罐、纸还有废料。”
“浴室屋顶都开始漏水了,走到走廊里面,到处都又黑又臭。这儿已经很久没人住了,我不知道这些东西丢在这儿多久。”
根据Gertos作为一个房产商的经验,他觉得这栋房子有利可图!决定代替房屋的主人行使他们的职责。
于是Gertos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换掉了门上的锁,随后他将整个房子翻新修缮,整个过程花了3.5万澳元。并且,他在几周之内帮这间房子交齐了市政费、水费和土地税。
当房子焕然一新后,Gertos将房子租给了租户,一租就是20年!即使这些房产文件上都没有他的名字!
在2014年,他又一次花了10.8万澳元来装修这栋房子,现在这栋房产已经价值170万澳元。
如果你以为他只是为了收租金......
那就大错特错了!
2017年,Gertos向法院申请,希望将这栋房产据为己有!
更令人震惊的是,他的申请竟然被法院批准了!
根据澳洲一条法律,叫做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只要占地者占居一处超过法定年限,这栋房产就归占据者所有。
在新州、昆州、西澳和塔斯马尼亚地区,12年以上就能构成逆权侵占。维州和南澳地区则需要15年来满足这项法律条件。不过这项法律在北领地和首都地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除了时间,侵占者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实际占有房产 - 占有者要表现的像是合法业主一样
• 连续使用 - 法定侵占期间不能有所间断
• 敌意占有 - 侵占必须不能是在业主的同意下进行的
• 独家占有 - 不能和原业主共享
• 公开占有 - 以此来通知原业主,你的房子被侵占了!
也就是说在澳洲大多数地区,只要你找到一间空房子住进去并宣布自己要占这间房子,15年间如果都没有业主来管你,那么15年后,这间房就归你所有了!
通俗来讲,就是“反正你不要了,那这栋房子就是我的了。”
这虽然是一条鲜为使用的法律,但是它确实证明了Gertos“鸠占鹊巢”行为的合法性。
于是,新南威尔士州总检察长同意了Gertos的申请,并很快通知了房产原主人的家属,这间房产已经归Gertos所有!
于是房子的原主人当然不愿意了!1927年买下这栋房产的Henry Thompson Downie的家人表示,他们才应该是这栋房产的合法所有者,并且申请了禁令。
首先他们认为Gertos不满足公开占有这一条,而且他只是把房子租出去了,并不是自己在住。
然而,法官认为Gertos“以一种所有者的方式充分利用了土地”,所以驳回了Downie先生家人的申请,依旧将房子判给Gertos。
花了10万多得到了一处价值170万澳元的房产,简直相当于白捡啊!
不过,幸运之神不是总眷顾Gertos的。在2015年他曾无视在Annandale的Parramatta路上的遗产列表,擅自非法拆除了建筑物。最终经过两次失败的上诉后,Gertos被罚款15万澳元。
而这种案例也曾发生在澳洲华人业主身上。1991年的时候,一位华裔老先生Paul Fuh在悉尼买下移动房产,并且住了十几年。
这位Fuh先生是个邮政员工,平时也不怎么和邻居说话,所以2007年的时候,他突然消失了也没多少人注意到。
他的房子因为常年失修无人维护,已经变得破败不堪。
然而就在2016年,邻居突然发现Fuh的房子有了动静,一个陌生的年轻人突然宣布自己要占有这间房子,并且直接找锁匠翘了房门。
而且他既不是Fuh的亲属,也丝毫不认识Fuh先生!
邻居去找警察报警,然而警察局却表示如果不是房主,不能告别人非法侵占。
于是这位年轻人找到了律师,并成功将这栋Fuh先生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产据为己有。
不过,逆权侵占之所以是一条罕见法律,是因为它的达成条件比较苛刻。
成功的案例大多是因为业主去世,没有合法继承亲属,也没有遗嘱。这条法律为的是增加“土地的合理利用率”,防止一处房产或者土地常年闲置,而原业主的后裔几十年几百年后才来讨权维权。
所以,拥有众多房产但是长期无人居住的华人业主就要小心了,如果有人钻了这个空子,那么你的房子很有可能就莫名其妙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