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Sir申明:
1. 本文系陈丹虹律师事务所要求所发,不代表本人观点;
2. 本文系免费刊登,做为之前SEC诉讼报道的后继,不同观点不同立场都可以表达;
3. EB-5领域,就个人观察过往已判决诉讼SEC大多都获得法庭支持。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
关于最近与SEC之间民事纠纷的声明
最近SEC和我们律所发生了一起民事纠纷,我们的客户和各界朋友都很关心,律所就相关事情,特此进行说明。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服务至今已经超过15年,过去15年中,我们对客户提供忠诚和专业的服务。帮助超过1万个以上个人及家庭成功移民美国,其中包括职业移民,工作签证, 亲属移民,商业移民,投资移民等等,其中投资移民占总客户比例少于10%。
我们投资移民的申请人,超过99%(包括临时绿卡及永久绿卡)的批准率,远远超过该行业的平均水平。99%成功率的客户的50万美元投资,实实在在的帮助美国创造了就业机会,为美国和当地社区做出了贡献。很多客户已经获得了临时绿卡和永久绿卡,相当一部分已经取得永久绿卡的客户的50万美元投资本金都已经全额返回了。
▌关于律所跟美国证监会SEC这次民事法律纠纷,这几天有不少报道,看起来很严重,究竟是怎么回事。
首先美国证监会(SEC)和我们律师事务所这次民事纠纷,跟客户的绿卡申请无关,我们现在仍然在帮客户获得绿卡,这次的法律纠纷也不涉及到任何客户的本金,我们能达到这么高的批准率,是因为我们这么多年的职业操守,我们每个客户的50万投资本金都直接汇往区域中心,我们没有拿过客户50万投资本金的一分钱。每个客户的50万美元的投资资金都为美国创造了就业机会。
SEC这次和律师事务所的民事纠纷,大家在媒体上看到的很严重,实际主要就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佣金的纠纷,佣金在SEC诉状里有约1200万美元,这个佣金指的是区域中心支付给中国中介公司的佣金,并不是客户的50万美元投资本金,这完全是两回事。
关于佣金数额,在SEC诉状第1条中写到,从2008年到2017年SEC认为涉及的佣金总额是$12,709,500美元;因为诉讼有效期是五年,在SEC诉状第47条写到,从2013年1月14号至今的佣金为$10,739,500美元;诉状第49条写到,五年内律所直接收取的佣金为$295,000美元;诉状中提及的其余佣金都是区域中心支付给中国中介及二级中介公司的。
对于争议的佣金$10,739,500美元,我们认同诉状49条列的$295,000美元;对于诉状中所列其它佣金,我们不认同,像诉状65、66条中提到的中国二级中介,我们连合作关系都没有;佣金在投资移民行业里是行规,谁介绍客户谁拿这个佣金。美国区域中心付给中介公司佣金,因为我们作为移民律师跟中介公司有合作,SEC指控中介公司从区域中心获取的佣金实际为我们所得,而诉状里提到的中国二级中介,跟我们没有合作关系,律所对这些持不同意见,并会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律所的立场。
SEC因为投资移民行业佣金的事情已经调查过很多移民律师,这是整个行业的事情,不是我们一家的事情。目前有律师已经把针对这个问题的上诉状递交到在加州的第9上诉法庭了,相信很快法庭会有一个权威的司法解释。
▌第二个问题是SEC认为律所经营和控制了金州区域中心,以及金州区域中心运营的两个EB5项目,未向客户披露,对客户构成了欺诈,我们现在回复这个问题。
首先这个民事诉讼不针对投资人和金州区域中心的两个项目,项目正常进展。SEC用欺诈这个指控,说的是律所参与区域中心Golden State管理并具有控制权和拥有权,但没有向投资人披露,这构成了欺诈。事实是,律所不拥有金州区域中心,也并不控制金州区域中心,律所只是为区域中心免费提供了一些日常事务协助,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律所下个月将会向法庭陈述:如果律所参与区域中心管理但没有收取费用,是不需要披露的。并且两个项目备忘录明确规定,投资人授权区域中心负责人作为管理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律所提供的协助是在管理人的合法授权范围内。
关于金州(Golden State)区域中心运营的两个EB5项目,SEC认为律所和相关地产公司有经营和管理权,并且没有向客户披露,因而构成了欺诈。我们会向法庭陈述事实,金州(Golden State)区域中心运营的两个EB5项目,律所和相关地产公司并不拥有,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这两个EB5项目属于各自的开发商,项目的经营管理由开发商自己决定。
律所和相关地产公司唯一做的是,应开发商的要求,在前期项目的开发、管理上提供了协助、支持服务,这些协助和服务,完全是免费的。为避免利益冲突,律所和相关地产公司没有从项目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因为没有获得任何收入,我们认为没有利益冲突,而无需披露。我们免费提供这些协助和支持,就是为了开发商能做好项目,投资人的绿卡申请能够顺利,这就是我们的初衷和目标,也是我们一贯的职业操守。
SEC诉状第112条中,明确写到,律所为金州区域中心做了大量工作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SEC诉状第134条中写到,律所及相关地产公司为金州区域中心运营的EB5项目Bay Area Fund I做了很多工作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有不良媒体写了不真实的报道,诬陷律所盗取投资人的50万投资本金,并把投资人的本金汇到律所相关的地产公司,这是完全虚假的报道,SEC的诉状从未提到投资人的50万美元投资本金未用到项目上,律所将对这些不实报道的媒体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SEC的这次民事诉讼,对于诉讼中涉及的金州(Golden State)区域中心运营的两个EB5项目的投资人,会有什么影响?
SEC指控律所参与了金州(Golden State)区域中心的管理并具有控制权,但未向投资人披露,这不涉及金州(Golden State)区域中心运营的两个EB5项目投资人绿卡申请和投资人的本金,这两个EB5项目所有投资人的投资本金都已进入开发商账户,用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在建筑商、开发商的监督下,建筑工人正在努力的施工建设。两个EB5项目的部分投资人,也亲临施工现场实地考察过。所有投资人的移民申请,也都在审理程序中,其中一个项目不需要排期的申请人已经获得了临时绿卡。
▌这次民事诉讼,会不会导致律所被撤销?而影响很多客户后续的绿卡申请呢?
SEC 和我们的民事法律纠纷可能会有一两年的诉讼时间。美国是个法制国家,SEC虽然是政府机构,由于是三权分立,SEC和我们企业、个人在法庭面前是平等的。SEC提出了诉讼,法庭会给双方的争议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
SEC和律所的这次民事纠纷,不影响客户的绿卡,也不影响律所的正常经营,接下来,我们作为大家的移民律师,会一如既往的继续为大家服务。后续与SEC民事纠纷有什么进展,我们会跟大家保持及时的沟通,让大家及时了解情况。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
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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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虹律师(Jean D Chen)
2018年10月26日
附1:声明原件
附件2:在这起诉讼中担任陈丹虹女士和陈丹虹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Thomas F.Carlucci声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