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亚 一项关于擅自占地者的奇怪法律,让一位精明的房地产开发商用一把钥匙就把这栋不属于自己的价值170万美元的房屋合法占为己有!!!
似乎合法占用一栋房子之前,仅需要的是
一个锁匠+长久的耐心......
而这篇文章中的主人公就是用了20年的耐心,一栋百万房屋到手了。
根据澳大利亚一项“占屋”(Squatting )法律,俗称“蹲法”,指有人未经业主许可,占用他们不拥有的土地或废弃房产。
根据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规定,如果擅自占用土地或房屋超过12年,就可以获得所有权。
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比尔·格托斯(Bill Gertos)先生,就是凭着一把钥匙+20年的耐心,合法拥有了价值170万美元的房屋所有权。
比尔·格托斯最近被当地高院裁定成为一栋房屋合法的业主!!
1998年Bill Gertos在悉尼内西区Ashbury的Malleny 街,发现一处空空如也的破旧房产,据说该房主Henry Thompson Downie 1948年去世,由于白蚁侵袭,他的家属二战以后已经离开该房屋。
但也有传闻称,曾有一个女子在该房子里居住到1998年4月,而Bill Gertos在1998年底发现这栋他当时形容为“鬼屋”的空房。
据说,Bill Gertos发现房子的时候,房子没有锁是开着的,破烂的窗户,黑暗又有异味,浴室水管是堵住的,屋顶在漏水,脏乱不堪,像座废墟,看起来房子相当危险,随时会倒塌的感觉。
法庭获悉,格托斯先生在把房屋出租之前,花了近15万澳元进行维修和翻新。
20年来,他一直坚持这样做。
根据他向法院出示的记录,他一直支付租金所得收入的税金,并于2014年花了108,000元进一步装修房子。
他于2017年根据一项法律提出申诉。该法律规定,如果擅自占地者居住超过12年,则可视为该物业的所有者。
新南威尔士州总检察长同意他的要求,并于去年10月通知房屋前业主的家人,格托斯先生已经获得了这栋房屋的所有权。
今年,格托斯先生和这栋房屋前业主后人的法律诉讼中获胜,成为该房子的合法所有者,这栋房屋估计价值160万澳元(90万英镑; 110万美元)。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一项承认擅自占地者权利的法律,如果擅自占地、占用房产超过12年,就可以获得所有权。
法院认为格托斯先生自1998年以来一直修理和维护该栋房子,因此裁定他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澳大利亚媒体将此案称“离奇”,因为相关法律通常是指那些搬入房屋并使用的人。
1927年买下这座房子的亨利.汤普森.唐尼(1947年去世)的后人,于去年把格托斯先生告上法院,声称自己是合法的所有者并申请了禁令。
唐尼先生的后人指,由于蚂蚁的侵袭,这个家庭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已经把房子腾空,之后租给了一个房客。而这个房客一直租住在这栋房屋内,直至1998年4月去世。
家人认为格托斯先生没有采取“公开”的态度,他不应该通过“蹲法”来主张所有权。
另外,这家人声称是因为格托斯先生只是出租而不是自己居住,他的所有权应该无效。
然而,法官以“格托斯先生以所有者的方式充分利用了土地”,并驳回了唐尼先生家人的申请 , 把这栋房屋判给了格托先生。
根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道,唐尼先生的亲人打算对法院此裁定提出上诉。
其实澳洲政府最初拟定这项法律时,是希望合理利用荒废的土地资源,让每一寸国土都能得到合理的利用。然而显然很多人利用它发了横财……
果然,不怕流氓太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所以,我们又能说什么呢?赶紧去找空房子吧!